(略)(以下简(略)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略)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资产情况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至转让日之间的孳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及孳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1、(略)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略),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略)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
处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谭先生,(略)-(略)。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债权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略)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