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略)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略)](略)号(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略)]6号)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房源情况,(略)年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安排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保障家庭共计(略)户,其中一人型(略)户、二人型(略)户、三人型(略)户。
1.截至(略)年6月的低保轮候家庭、兜底保障轮候家庭(略)户:一人型(略)户、二人型1户、三人型3户。
2.截至(略)年6月的低收入轮候家庭(略)户:一人型4户、二人型3户、三人型3户。
3.截至(略)年6月的其他优先配租轮候家庭(略)户:一人型(略)户、二人型(略)户、三人型1户。
4.A型轮候家庭(略)户:一人型9户(截至(略)年6月获批),二人型(略)户(截至(略)年6月获批),三人型(略)户(截至(略)年新一轮第(略)批)。
(二)配租时间:
(略)年7月(略)日-7月(略)日,(略)个场次抽签配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配(略),地址:(略)
此次配租起租时间为(略)年9月1日,合同期五年。起租后(略)签约手续的,起租时间不变。租金标准(略)场评估租金的(略)%,月租金计算公式(略)所选定公(略)场评估租金×(略)%×公租房建筑面积。
(五)此次配租对象相关情况说明:
1.低保、兜底保障家庭(略)认定,包括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
2.低收入家庭:本次配租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略)年6月(略)日(略)低保家庭收入标准两倍确定,即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略)以下(含)的公租房保障家庭。
3.优先配租家庭(略)核定,按公租房资格审批结果,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略)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二、房源情况相关说明
截至(略)年6月(略)日,经(略)修可供此次配租的房源共计(略)套,其中一人型(略)套(含(略)㎡以下(略)套),二人型(略)套,三人型(略)套(含(略)㎡以上(略)套),详见附件2、3。
特别说明:(一)
经批准,此次共(略)套(略)平方米以下(不含(略)平方米)户型房源用于一人型配租,抽到此类房源的保障家庭:1、可实地看房,看房满意的于7月(略)日起前(略)国有(略)公司物业管理部(地址:(略)动放弃承租资格。对抽取房源不满意的,可调(略)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略)。2、抽到此类房源的保障家庭,租金再减免(略)%。
(二)
此次可配租的(略)套房源中,有部(略)早期建设的廉租房,房源按当时建设规范进行配置(详见附件4),此类房源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现状及配置情况进行评估。
(三)
按照政策要求,此次配租剩余房源将优先用于保障后续获批的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使用。
三、未列入此次配租范围的轮候家庭
1.未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轮候家庭,若保障资格获批已超过6个月轮候期的,可在不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情况下,(略)租赁备案、签订补贴协议,先行(略)租赁补贴,后期视房源筹集情况,按照获批批次进行实物配租。
2.已实物配租和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保障家庭,均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略)。补贴(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备案(略)地址:(略)3(略)-(略)窗口;补贴协议签订(略)((略)号)。
四、注意事项
1.公租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应携带(略)原件及复印件,合理安排出行,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抽取配租房源、签订公租房保障家庭授权承诺书和公租房租赁合同。若申请人因故无法到场、(略)无磁,应提前(略)好相关委托手续。
2(略)将正常受理租赁补贴协议签订相关业务。
3.公租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到场应携带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可选择
海峡银行储蓄卡、兴业银行信用
卡、农商银行信用卡
,卡内应有不少于4个月租金标准的资金额度用于(略)缴交公租房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届时上述三家银行(略)公租房后续租金代扣手续。保障对象可选择其中一家进行(略),在绑卡、缴费手续完成后,(略)交房通知书、携(略)原件即可自行(略)交房手续。
4.参加此次配租的保障家庭,若愿意选择租赁补贴放弃实物配租的,应(略)确认事宜;若因工作、生活等特殊问题不参加当批次选房的,可申请延后下一批次,一个保障家庭只能申请延后一次。参加此次配租的保障家庭应在公告发布后(略)日内(略)以上事项,受理地址:(略)5.如对上述事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略),监督电话:(略);或详询配租(略)工作人员。
附件:
1.(略)年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时间安排表
2.(略)年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情况表
3.(略)年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明细表
4.早期廉租房(公租房)配置现状
(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