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不良债权资产,拟对该资产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附件:债权明细表)。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债务企业位(略)。
二、交易条件
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略)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略):(略)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略),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略)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略)先生,联系电话:(略)-(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阳女士,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1号。
(略)年5月(略)日
附件:债权明细表
截至收购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标的债权明细如下表(单位:人民币、(略))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债权本息合计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
1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钱菊生、闫露 |
2 |
(略) |
(略).(略) |
(略).(略) |
钱菊生、闫露 |
3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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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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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等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略)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抵质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