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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05-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安徽建工安徽路桥]安徽路桥合肥分公司新淮大道跨滁河干渠桥梁工程旧围挡安拆标段1采购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根据《安徽(略)桥梁(略)发包及物资设备采购办(略)跨滁河(略)旧围挡安拆公开询(略)名称及范围1(略)名称:(略)跨滁河(略)旧围挡安拆。2、采购编号: ACEG-(略) 3、采购内容:(略)跨滁河(略)旧围挡安拆,本次
招标采购量 详见询价
清单,含税
控制价为 (略).(略) (略)(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皆可投标,但投标人必须按9%税率进行
报价,若
中标人为小(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临界点进行折价,报价人不得有异议)。4(略)地址:(略)1、法人
资格要求:独立法人(非个体工商户)、具有有效营业执照;2、
资质、证书类要求: 3、安徽建(略)已(略)并获得终审通过;4、类似业绩要求: 5、投标人总报价必须低于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7、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略)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8、(1)开标日前被集团(略)子公司认定不良记录的投标人或被国家行政机关列为失信单位的,不得推荐为
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4)中标候选(略)列入黑名单处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单位自(略)年1月至今如与本公司存在法律纠纷案件,则不得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后取消其中标资格。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9、(略)投标总报价与所(略)的
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略)、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三、询价文件的
获取及要求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略)安徽建(略)(http:(略).cn)投标人端(略)询价文件。四、报价方式(略)年 5月 (略)日下午(略)时前(略)安徽建(略),在(略)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略)内。五、其他1、项目需求相关事(略),项目联系人:(略)系电话:(略)。2、投标(略)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略)系电话:(略)。六、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
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
成交候选人。七、货款(略)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当月(略)日进行结算,结算月计量款划拨后(略)%,完成合同约定内容6个月内(略)至(略)%,1年内付清。结算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揽人未提供全额9%增值税专用发票,定做人有权不予以(略)。定做人可以采用: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信用证、E信通和安建安信等非现金(略)方式,且上述付款总额不低于合同总(略)金额的(略)%,定做人不承担贴息费和手续费。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略)(¥:(略))。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略)。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略)“保证金查询”(略),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略)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九、重要提示 9.1投标人投标必须按照9%税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临界点进行折价,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9.2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公司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标,就造价、工期、人员、旧围挡、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确认,若不能接受相应条款,将继续洽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同时为避免出现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投标人总价(略)控制价单价同比例下降(中标单价=中标总价控制价总价*控制价单价),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投标人之间协商
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⑶投标人之间约定部(略)投标人放弃(略)、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⑸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略)投标事宜;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5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略)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