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生产企业:
为更好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引领带动作用,根据《(略)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略)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产业:
水稻、畜禽养殖、果树蔬菜、茶叶、渔业等农业产业。
二、遴选范围:
依托现有农(略)、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展示基地。
三、遴选程序:
1、需申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填写《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书》,(略)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简介、拥有自主产权证明材料或土地合同期(不得有转租或另包行为)(略)年以上合同复印件,经申报单位加具申报意见(略)农机与科教股。
2、(略)组织评审人员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实地考评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授予“(略)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牌匾。
四、示范基地需具备如下条件:
1、示范基地所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应在工商部门登记(略);
2、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较大的生产规模,有能力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
3、基地要有较明确的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导产业有(略)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4、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运行管理规范。
五、示范基地优先条件:
1、基地产品被认定为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或粤字号农业品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
2、产品通过以下其中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GAP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的。
请需申报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于(略)年5月(略)日前将申请材(略)农机科教股,逾期不予受理。
六、补助标准:遴选确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个补助(略)。
附件: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书.doc
(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