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条件
项(略)商业顾问服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略)%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采购范围和要求
2.1采(略)前期商业顾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位于(略)以北、(略)以西、(略)以东。
服务规模:(略)主体建筑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5.5(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9.2(略)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后期改造后实际面积为准)。
2.3标段划(略):本项目不划(略)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从国家(略)http:(略).html 显示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3.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略) 小时(略)站((略)www.(略).cn)的信息,确认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人(略)复核,如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招标人核实信息为准。)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略)需提交的资料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略)年5月9日至(略)年5月(略)日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略)点(略)前将以下资料彩色原件扫描件(略)(要求图片清晰可辨)
(1)营业执照;
(2)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3)“(略)”截图;
(4)法定代表人(略)明或法定代表人(略)及本人(略)、授权代表近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法人参会的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5)供应商信息一览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略))。
注:1)潜在供应商须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提交以上证明资料,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清晰、逾期不提交,均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3)(略)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略)pan>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