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略)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工作日8:(略)-(略):(略),(略):(略)-(略):(略))。
二、征集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重点(略)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重点(略)治:(略)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略)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略)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重点(略)治: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物(略)域安全防范不到位问题
重点(略)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略)空间、电动自行车、窨井盖等安全隐患排查(略)治不到位。
(五)其他问题
重点(略)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与征集范围不相符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征集问题线索方式
欢(略)民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略)、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具体信息如下:
(一)举报电话:(略)-(略)、(略)-(略)
(三)来信、来访举报地址:(略)-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五、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信息,包括涉及的(略)名称、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如有照片、视频、合同等,请一并提供)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如所反映的线索涉及相关行业(略)、(略)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或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线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压案不办的,一经查实,将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六、线索监督电话
(略)住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