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同时提供 标书代写、信用评级、
ISO证书办理、大数据等服务)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5-05-1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宜都铭瀚厂区东侧及北侧边坡支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宜都(略)东侧及北侧(略)”已(略)发(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r(略)高新技术(略)公司的委托,拟就“宜都(略)东侧及北侧(略)”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YCC(略)-(略)
2、项目名称:宜都(略)东侧及北侧(略)
3、项目采购预算(拦标价):人民币(略)
4(略)概况:对宜都铭瀚(略)东侧及北侧边坡(略),支护长度约(略)m。
5、采购内容:设计施工图(略)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略)日历天。
7(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
8(略)安全要求:达(略)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略)-(略))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略)、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略)、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略)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略)站((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采购强制(略)采(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7、釆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略)级及以上建造师(略)证书,(略)专业为(略),其(略)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同时(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略)相邻(略)段发包或(略)期施工的除外);
(4)供应商(略)的技术负责(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供应商(略)的(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最低数量要求如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略)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略)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略)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略)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6)供应商必须为“ (略)场监督(略)”((略))登记单位;
(7)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略)专职安全员均需提供近三个月由投标人(略)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略),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工作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略)、经办人(略)((略)商城(略)栋)(略)登记并(略),逾期概不受理,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1、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
2、响应文件送达地址:(略)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略)((略)商城(略)栋)。
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
2、磋商地址:(略)的时间与媒介
信息发布时间:(略)年5月(略)日
信息发布媒体:宜(略)(http:(略).cn/)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联系方式
(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p> 联系电话:(略)
(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