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我(略)公司”(略)、山西御香园(略)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公开拍卖、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标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基准日:(略)年5月9日 单位:人民币、(略)
序号 |
债务人 |
债务人(略) |
债权本金 |
利息 (含罚息等)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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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略),(略).(略) |
6,(略),(略).(略) |
0.(略) |
(略),(略),(略).(略) |
抵押物:<(略))名下位(略)榆(略)的土地及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略).(略)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质押物:李洪虎(共同质押人王福霞)、郭勇(共同(略))的(略)%股权质押。 保(略),潘志宏,(略)洁(略),山西(略)公司(判决追加承担清偿责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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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略).(略) |
(略),(略).(略) |
4,(略).(略) |
(略),(略).(略) |
保证人:(略),潘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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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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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略) |
6,(略),(略).(略) |
4,(略).(略) |
(略),(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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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债权基准日为(略)年5月9日,债权信息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代垫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略)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上述债权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4、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5、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略)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详情请咨询联系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我(略)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交易条件: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足额(略)款项的能力,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瑕疵及(略)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要求(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略):(一)(略)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控股股东(略),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略)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略);(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略)范围主体。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略)ong>赵先生(略)-(略)、杜先生(略)-(略)。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邱先生(略)-(略)、胡先生(略)-(略)。
联系地址:(略)text-align: right;"> (略)
(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