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院一批报废医疗设备(不包含DR等大型医疗设备)及资产面向社会公开处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一批报废医疗设备及资产处置
二、项目内容:该批设备原值(略).(略)。
三、(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内(略)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器械回收或者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物资回收等相关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能力,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商业信用良好的企业;
3.(略)企业须(略)《关于废弃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内;
4.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医疗诊断和治疗再次使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和事故,全部责任由承接方自行承担;
5.本次处置为(略)包处置。
三、(略)方式及时间
1.(略)方式:通过(略)(公司名称+(略)资质及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略)p>
2.(略)时间:(略)年5月(略)日起至5月(略)日上午(略):(略)。
3.报废设备作为废品变价处理,我院统一组织(略)单位到我院进行(略)查看,查看时间:(略)年5月(略)日下午(略):(略),地址:(略)
四、处置方式及原则
1.最终报价高者优先,拆除、运费、搬运费等由承接方承担(须规范拆除,因拆除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接方承担)。
2.承接方须在成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残值成交价款。
五、(略)要求
(一)(略)封面
1.注明参与项目的名称;
2.注明投标单位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签章。
(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四)处置设备报价函
以上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袋密封,并在密封处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以上要求将作废标处理。
六、递交(略)时间及地点
1、递交(略)时间:(略)年5月(略)日上午9:(略)(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略)indent:2em;"> 七、其它要求
1.处置资产的拆除、拉运、残料处置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服从处置方对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与要求,自觉接受(略)监督。
2.处置资产以实物(略)转移和移交,处置方不保证处置资产的完(略)和性能完好,(略)承接方应充(略)了解处置资产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处置所竞得的物资、设备,所需人员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3.处置资产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数量、规格、型号等有误差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处置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