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部电梯广告位及(略)块灯箱广告位使用权,现对外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略)年(略)(地址:(略)1号二单(略)),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竞价须知。(联系人:(略)
<(略)业主委员会(略)部电梯广告位及(略)采用竞价方式组织公开招租,确定承租方。 一、竞价资格: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提供(略)、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竞价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资格,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视为竞价资格不合格。
二、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即日至起(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德(略)1号二单(略))(略),(略)费(略)。(略)时中国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应提供(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略)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略)及代理人的(略)件;上述证件均为复印件,除自然人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略)圆(略)(¥(略))缴款凭证,缴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略)部电梯广告位及(略)块灯箱广告位使用权竞标保证金”,并要求用受理银行录入凭证,汇达时间以指定账户的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到的竞标保证金将被拒绝。凭银行转账凭证(略)手续,方可取得投标权。该标的(略)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后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属无效竞价,不具备竞价资格。
(1)未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
(2)拒绝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竞价报价书;
(3)报价低于竞价底价;
(4)提交的竞价报价书未经竞价人签章确认;
(略); <(略); 账号:(略);
注:携带转账凭证向招标代理登记(略),(略)者应与银行缴款人姓名一致方取得竞价资格,否则无权参加竞价,逾期不予(略)。
四、本次竞价标(略)宇电梯(略)部(每部一部淘屏,三个平面),3号和4号车库入口共7块灯箱,(略)大堂8块灯箱广告位使用权。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略),投标人可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踏勘(略)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用途:须合法经营,用于广告发布(含商业、自身、公益广告等,发布的广告不得发出噪音扰民)不得用于其他经营用途,发布的广告内容合法,且须经招租人确认。
六、承包年限: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年。
七、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八、竞价地址:(略)1号二单(略)((略)公司)。(投标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略)密封并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竞价报价单,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竞价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
九、竞价方式:
1、采用明标暗投的(略)部电梯广告位及(略)块灯箱广告位标底为(略).(略)/年,竞价人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若本项目(略)不足3人或到场递交报价不足3人时,本项目将重新进行招租。)
2、根据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函》,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当最高价有2人及以上时,如其中之一为原承租者,则原承租者有优先租赁权;否则以该最高价为新标底价由原最高价者再次投标,以价高者为中标人。经3次报价仍难以确定成交人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成交人。
3、竟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代理(略)指定账户,并(略)《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书》。
十、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后,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缴纳到招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完毕(略)个工作日后如数退还(不计付利息)。
十一、费用(略)方式: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缴清当年租金,之后每年应于招租人规定时间前缴清当年租金。逾期(略)的每日收取年承包费0.2%违约金,若逾期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租赁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报价要求:本项目竞价人只需报投标单(即(略)/年)
签约合同总价计算公式:投标单(即(略)/年)*5年。
十三、承租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标。广告位使用权允许承租人(略)包。
十四、承租人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
十五、、承租人在经营使用时所产生的水电、维护等费用应自行承担,(略)域内垃圾等废弃物须及时收集并清理。
十六、承租人经营的项目应服从招租人的有关管理。
十七、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上级部门规定或政策性禁止等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承租人接到招租人通知后应无条件终止所租赁使用权,合同自行解除终止,及时腾空移交,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当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缴交,招租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十八、其他有关内容等详见《租赁合同》,本须知及《租赁合同》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招(略)业主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 (略)
(略) 联系人及电话:小张 (略)
(略)年(略)月(略)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