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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硫用石灰石粉的比选公告(第二次)
资质、有实力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一套,通过四川泸州川南(略)站(http(略)(https:(略).cn/)、(略)(http:(略).com/)自行(略)或与比选联系人联系获取电子版本。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本次比选中同时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③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2.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石灰石粉品质、运输、仓储等方面满足合同要求。
4.比选申请人在参与比选人历年石灰石粉比选采购中未发生中选后拒签合同的情形且合同执行期内未发生违约行为。
4.比选申请人已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保证金。
三、比选说明
本次比选为比选人就本项目组织的第二次比选。若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比选投标人数量为1-2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的,比选人不再进行重新比选,比选申请人已经提交的(略)将作为一般性(略),比选人于比选文件载明的开标日期当天进行评审或谈判,由比选人参照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收到的一般性(略)进行评审或谈判。比选人下一阶段无论选择评审还是谈判形式进行,均是参照本比选文件的内容进行,参与比选人评审或谈判的单位仍应响应本比(略)和技术部(略)要求。
四、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略)年5月(略)日(略)时,比选响应文件须按要求密封且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或邮寄至
比选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
比选响应人应当对本单位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五、比选保证金
1.本次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大写: (略)),到账截止时间(略)5年5 月(略)日(略)时。比选保证金在与中选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略)(报价同时提供转账凭证,已有未返还石灰石粉保证金的可以出具书面申请将原有保证金转为本次比选保证金后可以不再重复交纳)。
2.比选人根据比选结果向中选人(略)书面中选通知书,中选人自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石灰石粉买卖合同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保证金全额扣罚,不予退还。
3.中选报价人的履约保证金按(略)收取,由中选报价人交纳的报价保证金自动转入。
5.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日期之后 (略)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排名在先的中选人放弃中选的,由其后的比选申请人顺序递补。
六、比选联系人
杨(略)波 联系电话:(略)-(略) 范素方 (略)
本比选公告于(略)、(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