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井(略)清洗油烟机项目
二、项目预算、服务期限
预算:(略)一次,服务期3年,具(略)实际需求为准。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营业范围符合项目需求,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项目的供应商。
四、技术规格及需求
1.产品参数及数量:
(1)学员1(略)厨房;
(2)学员2(略)厨房;
(3)(略)厨房;
(4)(略)厨房;
2.服务要求:报价需含清洗费、人工费,实际清洗项目及结算金额以我单位需求和验收为准。本项目实施地点(略)井冈(略)中国井(略)。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略)踏勘: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略)探勘,请于5月(略)日下午(略):(略)踏勘,过期不再组织踏勘。踏勘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十五章联系方式。
2.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于(略)年5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详见七、响应文件组成及递交)提交到中国井(略)采购办(可邮寄),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开标时间:(略)年5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北京时间),供应商无需到(略)。
六、报价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以“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单的格式及要求进行报价。
2.一项响应文件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
3.报价最低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4.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
5.响应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负责,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如采购人对该询价项目有澄清说明,响应供应商应以澄清后的要求进行报价。
七、响应文件组成及递交
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详见附件)
(1)响应函;
(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单;
(3)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新版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提供税务登机证副本复印件);
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且(略)后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3.若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满足3家及以上即可按流程进行,若不足3家,采购人将另行处理。
4.响应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有关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响应有效期、技术参数和功能、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略)年5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北京时间)前,逾期递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6号中国井(略)。
7.无效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略)不参加询价采购:
(1)响应文件响应函和报价单未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询价公告要求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
(4)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响应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略)算术错误更正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询价公告规定的其他认定否决的情况。
八、评审小组
1.评审小组由中国井(略)采购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
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1与响应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2.2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评审:评审小组按照“九、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九、评审办法
1.确定供应商
1.1本项目采用报价最低价法。
1.2本项目入围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样品,最终由采购方根据产品质量和折扣后价格最低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2.响应文件的澄清
2.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在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供应商须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交货时间、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但算术性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2书面答复须经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略),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审、定标的依据。
2.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响应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响应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略)等候。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响应供应商应注意调(略)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略)钟内联系三次)或者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响应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十、合同价的认定
按询价公告第十条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在响应供应商同意后对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以修正前后较低的响应报价认定合同价,但不免除响应供应商在采购范围内所有须尽的义务。如响应供应商不接受,视为放弃成交。
十一、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采购项目应予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响应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估价,采购人不能(略)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疑问澄清
对本次询价公告的疑问,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可按本询价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联系。
十三、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采购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和其他响应供应商,不负责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中(略)站公告栏(http:(略).cn/)上发布。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p>
地址:(略)6号
联系人:(略)p>
电话/传真:(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