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略)场(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
(二)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三)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鹿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
(四)(略)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五)私屠滥宰生猪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居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不准确、读数异常情况的;
(七)居民水电气收费计价不准确问题
(八)其他涉及肉制品、居民水电气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略)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请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略)场监管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受理电话:(略)
(二)受理(略): h(略)
(三)邮寄举报地址:(略)="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特此公告
(略)场(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