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社会招聘岗位共计1个,招聘人数共计1人。具体招聘岗位职责及条件,详见附件1《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具有(略)德和职业素养;
4.(略)核心利益,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观念;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开拓创新意识,执行力强,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要求、相关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并处于记录期的;
5.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无正当理由组织或参与过信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6.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妨碍社会事务的;
7.有吸毒史的;
8.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9.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对象;
(略).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略)
1.(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2.(略)方式:
3.联系电话:(略)-(略);
4.考生(略)所(略)。
(三)资格审查
1(略)上审查。如需(略)审(略)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本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略)、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应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本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考核实行百(略)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岗位认识、专业知识、专业特长、计算机操作水平等能力,若报考人数达到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的(略):1,则采取初试加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总成绩由高(略)到低(略)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复试,最终拟录用人员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考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即可开考,每个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面试照常进行。
3.面试成绩达到(略)以上(含(略))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略)到低(略)按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1:1的比例确(略)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略)日。
(五)组织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相关标准执行。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自得到通知之日起(略)日内向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得到复检通知的一个星期内完成复(略)为(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略)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在体检通过后一周内逐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资质转注证明,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略)到低(略)依次递补(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略),公示期为(略)日,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略)相关聘用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八)(略)聘用手续
本次招考的工作人员用工性质(略)劳务派遣性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录用人员必须按照用工单位要求将相应的资格证书(略)至用工单位。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见附件,并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保、医保,社保、医保个人部(略)由个人承担。
(略)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