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略)〕5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略)](略)号)等法律法规有关(略)拟对《(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略)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略)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现对上述4个预案修编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要求
1、项目名称:《(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略)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4个预案修编项目。
2、基本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略)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略)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通过专家审核。
二、有意参与的供应商需按以下内容提供资料(纸质版一份)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交(略)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和被授权代表人(略)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略)的(略)页打印件或完(略)截图。
6.具有环境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通过备案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7.项目报价单(列出详细内容清单)。(略)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略))报出。报价视为包括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以上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封存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
三、(略)的递交时间、地点
1.有意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点(略)点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略))相关文件(略)福清(略)((略)北(略)号),以收到时间为准。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略)将被视为无效。
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略)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略)福清(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