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厅关于印发〈(略)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略)〕(略)号)精神,为切实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略)素质能力,做好(略)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原则上,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拟遴选1个培训机构开(略)年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2. 具有培训资质(民办企业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需含教育培训相关内容且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需包含农业类培训;民办非企业务范围应包含农业类培训),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及良好的食宿条件,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 3. 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一定数量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
4. 有专人负责(略)理培训材料,能真实、完(略)、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
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6. 愿意在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7. 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略)材料。包括:
1.机构简介。
2.培训方案(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培训资质、法人代表(略)、法定代表人(略)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
五、遴选程序
1.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承(略)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机构,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件(加盖鲜章,无需装订)一式2份报(略)科学技术股。科学技术股对(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视为(略)成功,由工作人员告知按照比选要求编制服务申请书。培训机构的服务申请书在评审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略)或在评审当天上午(略)点前携带到比选地点(服务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识必须完好无损)。
2. 评审。(略)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点,组织评审小组对培训机构所提交的服务申请书进行评审,遴选出承(略)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机构。
3. 公示。(略)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略)年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机构。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略)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机构比选文件”。
联系人:(略)p>
联系方式:(略)-(略)
地 址:(略)号(略)科学技术股
(附件)关于遴(略)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机构的公告(9.(略)).docx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