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水驱油藏油井动态(略)析及管理(略)开发服务-(略))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l 项目名称:【水驱油藏油井动态(略)析及管理(略)开发服务】
l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l 项目概况:【随着海上水驱油藏开发的深入,油藏动态(略)析和管理工作日益复杂,涉及多源数据处理、动态指标(略)析、预测(略)析和决策优化等环节。目前传统的手工(略)析人力资源投入大、数据(略)合效率较低。国内主流的动态(略)析(略)操作简单、价格较为便宜,但可视化程度相对不高,(略)模块功能相对单一,欠缺自定义功能。国外主流的动态(略)析(略)功能强大、商业化程度高,但操作较复杂,且缺少国内特(略)经验方法,价格以及维护费用高。现有的(略)析工具应用时各有一定不足,限制了工作效率,难以为动态(略)析及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支撑。本项目旨在开发一套水驱油藏油井动态(略)析及管理(略),基于先(略)理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标准化的(略)析流程,构建一个集数据管理、生产动态(略)析、预测评价(略)析与决策支(略)。该(略)将显著提高水驱油藏动态(略)析的效率和质量,提升油井生产问题的识别和(略)析能力,为油藏管理和开发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l 项目所在地:【(略)】
l 预计发标时间:【(略)年(略)月】
l 资质及信誉要求:
(1) 资质要求:
A. 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①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应答人为事业单位投标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略)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略)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略)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 信誉要求
A. (略)www.(略).cn)或“(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http:(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近三年((略)年(略)月(略)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C.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略)。
D. (略)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
E. 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F.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的情形,并且应答人须提供承诺。
(3) 业绩要求:
A. 应答人在(略)年(略)月(略)日-应答截止时间之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验(略)开发服务或油气井生产管理技术研究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 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①业绩合同(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有签字或盖章)、能体现供货/服务范围)、②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如项目已完工,但在质保期,可不提供质保金发票)、③国(略)全(略)的发票查验截图。
C.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至少提供:①1项或以上完成订单的订单页、②订单对应的结算发票、③国(略)全(略)的发票查验截图。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且订单累计金额达到要求金额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D.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4) ★特殊说明:(应答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特殊说明(服务商) |
1) 如供应商非海油发展供应商资源库供应商,应答人成立时间应满三年(以营业执照内容为准); 2)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3) 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商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4) 实缴(略)资本金不能为(略),须提供(略)资本缴纳证明,(略)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略)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略)资本缴纳证明。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公告有效期间,供应商可在本项目“采办计划公告”页面的“意见反馈”处留言表达参与意向。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略)-(略),其他事项不受理。
提醒(重要):鉴于新入名录(略)供应商的评审要求,供应商须按采办计划公告《附件2:(略)供应商资质材料提报文件》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供应商准入操作手册》。
联系方式:于静
联系电话:(略)-(略)
(略)地址:(略)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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