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中山大学(略)/信(略)(以下简称“我院”)依据我院的需求,拟对我院院内药品物流延伸服务项目进行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略)人参加(略)。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略)(信(略))院内药品物流延伸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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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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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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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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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自动化服务以及(略)服务(含麻精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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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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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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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自动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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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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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服务(含处方前置审核、合理用药监测、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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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详细服务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2、(略)材料需注明(略)项目内容中的编号,可报多个采购包,每个需单独出具详细方案、单独报价;(略)材料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略)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略)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不含公告当月)内任意1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不含公告当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合作方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合作方未被(略)站((略)www.(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需求方于(略)站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转包,(略)包、外包响应标的主体(承诺函)。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承诺函)。
((略))响应人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
▲特别说明:按照国家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遴选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遴选人(法定名称)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遴选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四、(略)资料:
1、纸质文件:
①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参考公告页末尾附件格式),正本在收件截止时间前顺丰快递至下列地址及联系人,副本(4份)于院内遴选会议带至(略)(时间另行通知);
②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信(略)药剂科,(略)老师,(略)-(略)
2、提交资料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五、开会时间:根据(略)文件审核结果,以电话的方式另行通知。
六、温馨提醒:
1、如遴选会议当天参会人员非(略)法人代表对(略)参会人员的授权函((略));
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中山大学(略)/信(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