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略)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特殊资质要求:
6.1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略)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6.2 供应商自行运输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略)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出具委托运输协议,且所委托的第三方须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略)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6.3 供应商应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略)瓶装医气体的供应;
6.4 所提供的产品应取得《药品(略)证》,符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并能保障供应;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需求说明
(一)医用液氧技术指标:
1.1【性状】无色气体,无臭,无味,本品1容在常温(略)℃时,能在乙醇7容或水(略)容中溶解。
1.2 【检测】氧气≥(略).5%(mL/mL),一氧化碳≤0.(略)%(mL/mL),二氧化碳≤0.(略)%(mL/mL),水(略)≤0.(略)%(mL/mL)。
(二)质量要求:医用液氧必须满足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医用氧气标准,并随时跟踪国家的最新标准执行。
(三)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必须提供成交供应商的资质和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及提供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的相关证照和资质,及每批次医用液氧的检验报告单和开具合法票据,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票据(略)损失或药监部门罚款,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负责供氧全套设施的消防安全,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略)材料及递交方式
(一)(略)材料。详见附件《(略)须知》。
(二)递交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三)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略)须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志成((略))。
五、其他说明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受邀请参加(略)场调研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二)(略)场调研活动仅作为(略)供氧等运行维保服务”项目的参考,我院有权使用所征集技术指标中的相关内容。
(三)参(略)场调研活动的厂商,我院不作任何承诺。(略)场调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略)厂商自行承担。
(四)(略)场调研的后续工作及结果,我院不做任何解释。
(五)(略)场调研的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六)所有(略)潜在供应商均默认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七)(略)场(略)纪委、审计科的监督。联系电话:(略)-(略)。
六、附件
附件:(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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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