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邀请(略)、(略)农业产业用水提水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及项目新增配电室部(略)结算审核工作的询价函
为开(略)、(略)农业产业用水提水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新增配电室部(略)结算审核工作,现公开致函,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略)、(略)农业产业用水提水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新增配电室部(略)结算审核服务报价,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略)农业产业用水提水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及项目新增配电室部(略)。
(二)项目地址:(略) 2em; text-align: justify;">(三)项目总投资:约(略)。其中1.(略)、(略)农业产业用水提水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约(略);2.(略)、(略)农业产业用水提水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配电室部(略)约(略)。
(四)工期:施工单位提供结算资料后7天内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
(五)结算审核范围:依据项目设计图纸、竣工结算资料、合同协议等基础文件,(略)、(略)农业产业用水提水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及其配电室部(略)开展(略)项结算审核工作,重点针对(略)量计量、单价套用、费用计取及资金使用合规性等进行逐项核查,同步编制单个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等文件,确保2个项目(略)别独立完成全流程审核并形成规范成果。
二、 报价要求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合理报价,但总报价不得超过0.5(略),同时需对2(略)别编制(略)项报价,且2项(略)项报价之和须与总报价金额完全一致。
三、 技术资质相关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文件各项规定。
2. 报价单位需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符合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内容的相关资质。
(二)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信用条件:
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未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之列;
3. 未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列。
四、 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报价函要求:密封递交报价函,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密封函应盖公章。报价函还应包括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等。
五、 成交原则
(一)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略)进行评审,按照综合评(略)结算审核单位。
(二)项目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中选后也不得对价格进行任何增加要求。
六、 其他事项
如有符合要求及有意参与的单位,请在(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前,提供一份书面(略)密封送(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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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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