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略)关于印(略)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略)〕(略)号),文件废止前完成备案的引进项目,在文件废止后,引进项目达到奖励标准的,引荐人可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奖励申报。
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反馈要求的不予受理):
1.(略).cn;
2.信函邮寄:(略)3号南(略)对外联络股,阮小姐收,电话:(略)-(略)
附件:((略)关于印(略)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attachment-id="(略)" class="nfw-cms-attachment" href="http:(略).cn/attachment/0/(略)/(略)/(略).pdf" target="_blank">附件:((略)关于印(略)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略)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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