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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略)n>
现(略)(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本标段答疑,本答疑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略)。如果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发生矛盾,以本答疑为准。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略)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投资额不低于(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杂交水稻制种(略))、土地(略)治、综合(略)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略)斤粮食等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以合同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以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略)是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杂交水稻制种(略))、土地(略)治、综合(略)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略)斤粮食等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本项目建设规模:(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5(略)亩,其(略)亩。其中并不含杂交水稻制种(略),因此业绩要(略)要求是否存在不合理,请作出说明。
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略)个月)需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投资额不低于(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杂交水稻制种(略))、土地(略)治、综合(略)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略)斤粮食等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总投资1.5(略),第三标段建设规模(略)亩,该业绩要求具有充(略)合理性,具体理由如下:
一、业绩要求具备政策依据
本项目业绩要求严格遵循《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土地(略)治、农田水利等同类项目纳入业绩范畴,符合“建设监理制”对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
二、业绩范围设计体现包容性与针对性平衡
招标文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核心业绩要求,同时纳入土地(略)治、农田水利等外延范畴,其中“含杂交水稻制种(略)”为补充说明而非限定条件。此类设计既聚焦项目核心属性,又通过扩大业绩范围降低准入壁(略)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三级资质可承接(略)以上项目的标准一致,未设置不合理限制。
第三标段虽不含杂交水稻(略),但其建设内容涉及田块(略)治、灌溉排水、(略),与业绩要求中列举的“土地(略)治”“农田水利”项目在监理技术标准(如材料质量控(略)验收)上高度同源。投标人在类似项目中积累的旁站监理、进度管控等经验可直接迁移至本标段。
三、投资规模匹配性
本项目总投资1.5(略),第三标段对应投资约(略)(按5(略)亩总规模推算),而(略)的业绩门槛仅为该金额的(略).9%。(略)的业绩要求属于行业中等偏低水平,广泛(略)级高标准农田项目。
综上,本项目业绩要求既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又充(略)实际需求与行业惯例,未对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限制。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人员社保方面仅对退休人员有要求,请明确在职人员社保资料提供要求?
答:在职人员提供(略)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以合同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请问第三章评标办法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业绩要求提供资料是否同第一章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答:鉴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特殊性,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监理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时间以监理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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