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略)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旅游者合法权益,(略)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无证经营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略)周边购物点无营业执照、超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或旅行社租赁无资质车辆承接旅游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
虚假宣传与低价游类(略)对旅游产品、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以虚假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揽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弥补成本差价,或发布低于成本价的(略)信息等行为。
合同陷阱类:旅行社未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包价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在合同中设置模糊条款、隐含强制消费暗示,或以“补充协议”名义诱导游客额外(略)费用等行为。
行程操纵类:旅行社擅自转包旅游团、变更旅游行程,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导游在服务过程中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购物,或强制游客参加另付费项目;(略)存在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搭配服务等行为。
导游行为失范类: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冒用导游证,非法转让执业许可;在导游服务中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或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恐吓游客,强行向游客索取小费,擅自中止导游服务、恶意甩团甩客等行为。
消费乱象类:(略)周边购物点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价格虚高、标签不规范,或采取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手段侵害游客权益;购物点与旅行社、导游存在利益勾结,通过“回扣”“人头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一)投诉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略)-(略)
(略)文化广电(略)投诉举报电话:(略)-(略)
(二)投诉举报电子(略)
(略)cn
(三)投诉举报寄件地址
(略)罗阳(略)文化广电(略)
邮编:(略)
(四)来访地址
(略)罗阳(略)文化广电(略)执法大队
(略)民、游客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略)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时需客观真实,尽量详细说明具体发生时间、地点、涉事主体(旅行社、导游、购物点等)及相关情况,并附合同、照片、视频、票据等证据材料,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反馈。
对征集到的问题(略)将严格按照“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原则,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需其他部门协同处置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共监共管机制。一般投诉举报案件将在(略)(略)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举报人推送处理进度。
(略)民、游客选择参团出游时,应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略),仔细核对旅行社经营许可、导游资质等信息,严格按照“一团一报”“团出团进”要求确认行程安排;与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明确行程、服务标准、费用明细等内容,切勿轻信“不合理低价游”广告,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保管好合同、票据、消费凭证等材料,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通过上述投诉(略)反映,依法维护权益。
(略)文化广电(略)将以此次线索征集为契机,深(略)场专项(略)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略)场风气,努力(略)民、游客营造安全、安心、舒心、放心的文旅消费环境。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略)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略)文化广电(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