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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采购法》及(略)宝(略)人民政府委托,对(略)卫生服(略)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略)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略)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略)采购不良行(略)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4)须(略)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或(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5)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卫生服(略);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修缮改造,具体工作(略)量清单
3、交付地址:(略): 2em; text-align: left;">
4、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略)日历天;
5、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略)建设项(略)建设项目;
6、采购预算金额:(略).(略)(国库资金:0(略);自筹资金:(略).(略));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落实预留(略)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略)〕(略)号和财政部财库〔(略)〕(略)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略)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9:(略)-(略):(略))截止,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略)验证:
(1)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代表人的(略)原件及复印件;
注:通过(略)验证并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略)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略),售后不退。
2、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略),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须保证(略)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略)、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2、磋商地址:(略)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略)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略)量清单组价文件(GBQ6文件一份,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
六、联系方式
地址:(略): 2em; text-align: left;">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地 址:(略)弄(略)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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