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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07-1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主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2025-JT10-W1003)(包1)。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包1)
招标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采购
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 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包1) 二、
项目编号: (略)-JT(略)-W(略) 三、项目概况: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一肉类(含冻肉)及其他冻品-见技术要求年2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二天内开始供(略)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
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2.项目
预算:约(略)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最高限价:无,本项目以浮动率的方式进行报价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略)%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中标供应商各自报价 执行。四、投标供应商
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略)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略)((略)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略)((略)www.(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
信用中国”((略)www.(略).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略)((略)www.(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供(略)。(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略)。(十)(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①自有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资料;②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银行转账凭证;③无偿使用的提供投标供应商与产权人之间有投资或股权的关联关系的国家(略)截图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需早于开标前3个月,自开标当天起算,剩余租赁期至少1年)。(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涵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十二)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 (略) 年 7 月 (略) 日至 7月 (略)日,每日上午 8 :(略) 至 (略) : (略) ,下午 2 : (略) 至 5 : (略) (国家法定工作日)。(二)申领地址:(略)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略)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略)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略)的,提供(略)原件和复印件即可);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涵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复印件(略) 。申领方式线下(略)。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略),经审查合格后(略)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售价: 0 (略)份,售后不退。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 (略) 年 8 月 6 日8 时 (略) (略)。(二)投标截止时间: (略) 年 8 月 6 日9 时 (略) (略)。(三)投标地址:(略)提交
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略)(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略)(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七、
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 (略) 年 8 月 6 日 9 时 (略) (略)(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二)开标地址:(略)上发布。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略)士廉女士 办公电话: (略)-(略)转1 移动电话: (略) 邮 箱: (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 (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