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 | |
选聘主体<(略)管理人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债务人情况 | 津山环境成立于(略)年4月7日,(略)资(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略)经营范围:详见《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略))渝(略)破(略)号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详见《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参选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应具备相应审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参选机构已入选重庆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略)、惩戒等不良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在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清算或清算审计业务者优先。 (二)参选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担任债务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者提供其他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参选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略)、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中选机构应当根据债务人破产清算进度需求,审计报告的初步意见应于(略)年9月(略)日前完成,正式报告应于(略)年9月(略)日前完成。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除非确有客观原因并得到管理人认可,否则不(略)相关审计费用。 |
服务金额 | ¥(略).0(略) |
金额说明 | 报价方式为具体金额,报价范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略)(含税包干价),超出报价范围的无效。 |
选取方式 | 择优+随机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略)-(略)-(略) (略):(略):(略)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略),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略)。)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北京观韬(略)((略)) |
采购需求书(略) | 【破(略)】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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