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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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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08-1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5年 磐安县公安局警用车辆北斗定位管理系统服务项目询比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询比项目为
(略)年 磐(略)警用(略)服务项目 (略)磐安(略)公司 。项目
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
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及标包划(略)情况:
本项目拟采购警用(略)服务 ,项目限价(略)含税。
本项目【不划(略)】标包。 成交供应商 1家,成交份额(略)%。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日内完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完成部署之日起1年
续签计划:【 无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略) 中国(略) (https:(略).cn)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 2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总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略) (略)】,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 .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略)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略)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 .1.4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略)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略)站((略)www.(略).cn)或(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略)) (略)项目的相关监理人,(略)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略))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略))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略))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 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 询比文件的获取
4 .1获取时间: (略)年8月(略) 日至(略)年8 月(略) 日(北京时间)。
4 .2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将以下资料(略)询比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 2 )经办人的(略)复印件;
4 .3询比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供应商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略)询比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 响应文件的提交
5 .1 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即响应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 日(略) 时(略)(北京时间)。
5 .2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3 (略)会议室( (略) (略)号 )。
5 .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响应文件开启, 【 采购人 】 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 .4 出现以下情形时,【 采购人 】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 .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 . 供 应商(略)
6.1(略)
未(略)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 “(略)(https:(略).cn)” 首页“立即(略)”模块完成(略)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略) ( https:(略).cn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略)】 |
地址:(略)d> |
邮编: 【 (略) 】 |
联系人:(略)芳】 |
电话: 【 (略) 】 |
电子(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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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8 月(略) 日
(略)查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