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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延期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中国科大附一院((略))药品配送服务
供应商遴选项目延期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略)一院((略))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GN(略)-(略)-(略))各包均做延期通知如下:接
招标人通知,本项目各包的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现发生变更,变更后时间为(略)年9月2日9时(略)。注:此通知视同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略)一(略)年8月(略)日中国科大附一院((略))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略)一院((略))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项目编号:GN(略)-(略)-(略))作如下各包均做补充通知: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中及合同履约阶段,将执行(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
信用评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略)〕(略)号)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且须完全配合。注:此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略)一(略)年8月(略)日中国科大附一院((略))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略)一院((略))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项目编号:GN(略)-(略)-(略))作如下答疑澄清:一、关于第1包的答疑澄清:(一)投标人须知的第(略)条特别说明中的第5项:药品的具体品种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执行,并进行价格咨询。问:招标人相关规定执行是否有具体文件?答:本次仅遴选入围配送企业,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会公布价格咨询的相关事宜。(二)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有关: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中的问题,1.累计承担过的项目个数:是提供我单(略)客户数还是提供我单(略)投标项目数?2.财务报表:需要提供那些年份的?3.
资质证书:具体需要提供哪些?答:1.指投标人累计承担过药品配送服务的项目数量;2.具体年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提供;3.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提供。关于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中所要求提供的项目材料,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没有明确约定要求投标时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不作硬性要求。(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略)特别说明(除针对标包的特别说明,其他内容各标包要求一致中编列内容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评(略)企业信息查询结果,评审参加同一标包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是否有串标行为或串标嫌疑。如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评标委员会须核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由评标委员会须评审确认。”我司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上内容存在疑问,请贵方对以下疑问进行答复:一、该招标要求中的“关联关系”如何界定,即如何认定不同单位之间存在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关联关系”?二、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一定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三、如何认定不同单位之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述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情形?答:一、关联关系的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约定进行界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二、投标人如存在上述第一项回复中的关联关系,则视为无效投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述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情形,原文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章节的
附件十六-关联关系声明中,已经要求投标人填写同招标人的关联关系,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声明中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则认定属于“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情形。(四)针对招标文件条款特殊说明中(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针对此项内容,我司提(略)控股子公司,是无控股、无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不同人员(略)。是否符合同时参加投标同一包的条件?答:如投标人确认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并非同一人或者两家单位并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无误后,则可以继续参与本包的投标。(五)针对招标文件条款:第1包评(略)标准:3.订单完成率:自(略)年1月1日至(略)年5(略)订单完成率:订单完成率≥(略)%:(略);(略)%(含)-(略)%(不含):6(略);(略)%(含)-(略)%(不含):2(略);(略)%:不得(略)相关部门出具的订单完成(略)级别以(略)截图或评标(略)查询为准。针对此项内容,我司提出问题:1)该条(略)订单完成率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是所有客户的订单满足率还只是一家客户的订单满足率?是否有订单家数或基础订单量的要求?2)对完成订单量或完成订单的金额是否有要求?若有,标准是多少?3(略)相关部门出具的订单完成率报告是否规定报告模板?哪(略)相关部门?是(略)印章?印章类型是否要求?安(略)订单配送率截图是否认可?答:1)此处订单完成率评判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的评(略)标准。订单完成率报告的数量提供一份即可。2)无要求;3)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只要报告中满足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时间及订单完成率指(略)相关部(略)药学部门;订单完成率(略)药学部门章;印(略)或药学部门印章为准;关于提供订单配送率截图,投标人在安(略)企业配送情况模块,按评(略)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段提供
数据截图,并最终由提供数(略)或药学部门在安(略)订单配送率截图上(略)或药学部门章后予以认可。(略)订单配送率截图也予以认可,相关要求同以上表述。(六)针对招标文件条款:第1包评(略)标准:4.药品配送业绩:(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合同服务期与上述时间交叉的也予以认可),投(略)属三(略)作为合同甲方)有药品配送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略)业绩的得1(略),满(略)。注: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证(略)级别以(略)截图或评标(略)查询为准。针对此项内容,我司提出问题:只配送国家集采药品,无其他常规药品配送服务业绩合同是否也可以认可?答:本处评审标准与药品类型无关。只要投标人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略)属三(略)作为合同甲方)有药品配送服务业绩,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材料后即可得(略)。(七)订单完成率只需要提供一家(略)的相关证明材(略)公章还是药剂(略)截图?答:具体详见“一、关于1包的答疑澄清-第(五(略)与另一家单(略),两家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关系,期望招标人能够明确我单位与另一家单位是否可以同时具备参与本项目。若允许同时投标,请告知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不允许,请说明具体的法律依据或项目限制条款。答: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约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投标人确认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并非同一人或者两家单位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无误后,则可以继续参与本包的投标。(九)中国科大附一院((略))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编号:GN(略)-(略)-(略),我司有以下疑问:1、第三章评(略)办法-第1包评(略)标准:订单完成率自(略)年1月1日至(略)年5(略)订单完成订单完成率≥(略)%:(略);(略)%(含)-(略)%(不含):6(略);(略)%(含)-(略)%(不含):2(略);(略)%:不得(略)相关部门出具的订单完成(略)级别以(略)截图或评标(略)查询为准。问:这(略)”指招标人【中国科大附一院((略))】,还是(略)任意(略)?或需要提供几家?答:具体详见“一、关于1包的答疑澄清-第(五)项回复内容”。二、关于第2包的答疑澄清:(一)包2评(略)标准中的3.订单完成率,要求出具完成率报告:问题1,对报告份数是否有要求?问题2,对于出(略),是否要和评(略)项4药品配送(略)相关联?问题1答:具体详见“一、关于1包的答疑澄清-第(五)项回复内容”。问题2答:可以不相关联。(二)(略)年7月(略)日,我司参与中国科大附一院((略))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略)包。经对相关文件审慎审阅,现就此提出反馈意见。本次遴选项目(略)包为中药颗粒剂,共计招标(略)个品种。经我司核查,其中(略)个品种既无国家标准,也(略)地方标准。根(略)药品(略)等六部门《关于印(略)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药监中化〔(略)〕(略)号)第七条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
备案的生产工艺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若国家药品标准未作规定,则应(略)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不具有国家药品(略)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略)销售。该通知第八条同时规定,(略)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暂未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应当符合安(略)制定的标准。据此,不具备国家药品(略)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略)销售。鉴于上述规定,此次发现的(略)个既无国家标准也(略)标准的品种,无法完成备(略)销售。为保障项目合规有序推进,避免后续相关问题发生,特恳请贵方将该(略)个品种从目录中删除。答: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略)中药颗粒剂目录,投标人如实按照评(略)标准进行相应的备案承诺即可。此处内容不做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如存在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此处提供承诺即可,不需要证明材料。三、关于第3包的答疑澄清:(一)关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关于(略)包中药饮片评(略)细则中明确列明“投标人需提交本企业(略)药品(略)备案的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占(略)目录数量情况,否则不得(略)”。经咨询,(略)药品(略)流通处回复: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含中药饮片)且合规经营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GSP,无需主动备案中药饮片品种(略)。恳请招标人重新考虑此条款、予以修订。答: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略)中药饮片目录,投标人如实按照评(略)标准进行相应的备案承诺即可。此处内容不做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如存在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此处提供承诺即可,不需要证明材料。(二)第三章评(略)办法-第3包评(略)标准:订单完成率:自(略)年1月1日至(略)年5(略)订单完成订单完成率≥(略)%:(略);(略)%(含)-(略)%(不含):6(略);(略)%(含)-(略)%(不含):2(略);(略)%:不得(略)相关部门出具的订单完成(略)级别以(略)截图或评标(略)查询为准。问:这(略)”指招标人【中国科大附一院((略))】,还是(略)任意(略)?或需要提供几家?答:具体详见“一、关于1包的答疑澄清-第(五)项回复内容”。(三)第三章评(略)办法-第3包评(略)标准:现有经营药品品种:投标人提交本企业(略)药品(略)备案的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占(略)目录数量的承诺。1备案品种数量占(略)目录数量(略)%的得(略);(略)%备案品种数量占(略)目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