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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08-1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公开遴选公告(遴选编号:SZLGRMYY-HC-202507)。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根据《(略)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管理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采用院内公开遴选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提交资料参加。 一、遴选编号:SZLGRMYY-HC-(略) 二、遴选项目:第七批专科耗材(详见
附件1) 三、遴选方式:公开遴选—坚持高性价比的原则,使用综合评(略)法。 四、(略)时间和地址:(略)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略)方式:(略),(略)文件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版PDF扫描件均以(略)形式(略)。 (三)提交纸质版
谈判文件(邮寄)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略):(略)(根据(略)序号(略)别提交正本纸质版及PDF版扫描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详见附件3)。 (四)(略):szslgqrmyysbk1@lg.gov.cn (五)地址:(略)须按附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排列,否则视为不合格,视作无效(略)。 五、(略)企业
资格要求(复印件(略)):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略)红章); (三)(略)企业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彩印件(具有有效期限,且有授权方法人亲笔授权),进口产品授权书必须提供中文版本; (四)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略)证》或
备案凭证; (五)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洽谈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略);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八)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九)关于在深圳医用耗(略)签订合同的承诺书(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十)
信用记录承诺函及信用查询记录结果证明文件; (十一)(略)企业须递交以上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本),按照公开遴选项目(略)表顺序排列(格式见附件2),以(略)形式(略)(收到自动回复(略)方为(略)成功)。 注明:(略)龙(略)有权对供应商对本项目
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及围串标等行为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供货资格、列入我院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略)龙(略)遴选活动。 六、洽谈时间和地址:(略)关注电子信箱,我院不再电话通知。 注意:洽谈(略)必须提供样(略)简称、完(略)外包装和中文标识,且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七、遴选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公开遴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或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出具相应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对有争议的授权,我院有权拒绝其申报。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遴选人可拒绝其申报。 4、所有企业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其到期时间必须在公开遴选日期以后,否则视为资质无效,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5、若供应商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须执行回避,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回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员和其他从事管理的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略)非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得在本医疗机构进行营利性活动。 (二)本次遴选医用耗材的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认定的相应标准。 2、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的合格产品。 3、所有产品(略)证及批准文件其到期时间必须在公开遴选日期以后,否则为无效资质文件。在遴选周期内发现供应商销售不在(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虚假(略)证产品则取消其成交产品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公开遴选不接受(试)字号产品参加。 5、如产品(略)证存在虚假、一证多用、(略)证副表不能体现产品规格等问题,我院取消供应商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 1、目录内产品名称和规格仅作参考,欢迎各供应商提供能实现同等功能的产品。 2、供应商严格按所投产品目录供货,不得超所投目录范围供货,否则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其资格。 3、各(略)品牌
报价不得高于深圳医用耗(略)限价,近年在(略)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公开遴选。 4、我院已开展医用耗材(试剂)院内供应链延伸服务(以下简称SPD),供应商需提前与我院SPD中标服务商联系,医用耗材(试剂)的院内配送必须由其负责,SPD的配送服务费用不超过实际供货金额2%。 八、违法行为的处理: 在遴选周期内,遴选人在任何时候确认供货供应商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严重违法行为或供货后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排名靠后的产品依次替补,同时取消其同品牌的产品供货资格并在后期公开遴选中记录其履约不良记录。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耗材供货合同。 (三)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不供货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请供应商密切(略)最新公告(略)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设备科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附件1:公开遴选目录 附件2:(略)龙(略)公开遴选项目(略)文件 附件3:(略)龙(略)公开遴选项目谈判文件 (略)龙(略) (略)年8月(略)日相关附件:附件1:公开遴选目录.xlsx附件2:(略)龙(略)公开遴选项目(略)文件.docx附件3:(略)龙(略)公开遴选项目谈判文件.docx(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