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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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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贵州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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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5-08-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略)大健康产(略)(贵州洛(略))标准厂房管理,我们制订了《(略)大健康产(略)(贵州洛(略))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略)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间(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二、意见(略)话:(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附件:1.(略)大健康产(略)(贵州洛(略))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略)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pdf(略)大健康产(略)      (贵州洛(略))(略)   (略)年8月(略)日           附 件(略)大健康产(略)(贵州洛(略))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略)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标准厂房管理,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略)大健康产(略)(贵州洛(略))(以下简(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略)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略)授权委托贵(略)(以下简称产投公司)对其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略)标(略)域内的日常维护和经常管理,包括厂内建设、租金、水电费、物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治安及配套设施管理等。标准厂房租金收入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全(略)财政。标准厂房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本办法(略)签订《(略)签订《租赁协议》,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略)产业发展规划。生产企业属于节能、低碳、环保、高新产业;属于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加工行业领域的,优先租用标准厂房。(二)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废水、废气及其他废弃物须达标排放,依法(略)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三)入驻企业租赁(略)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为准,在签订《项(略)签订《租赁协议》,(略)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略)平方米,年产值不低于(略)㎡。(五)遵纪守法,服从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相关证照手续齐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积极配合各单位(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第三章入驻程序第六条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按照以下入驻程序:(一)(略)招商部门负责协助入驻企业实地考察,确定厂房预选址,提供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行业类别等信息,草拟《项目投资合同》,及时组织行业和要素部门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流程(略)常务会议(略)主任办公会审定同意的招商引资项目,(略)招商部门应及时组织签约。签约后,(略)招商部门将《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略)、(略)等有关部门报备。(三)《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略)招商部门(略)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第四章租赁期限、费用及优惠奖励政策第七条标准厂房租赁协议首次签订为3年期限,之后以3年为一周期实行续签。第八条标准厂房租金第一层按6(略)平方米·月计收,第二层按5(略)平方米·月计收,第三层按4(略)平方米·月计收,第四层及以上按3(略)平方米·月计收。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0.5(略)平方米·月。水、电及相关税费以当地部门的政策规定据实征收。厂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实行按季度缴纳,租赁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付3个月租(略)签订《租赁协议》时,须一次性缴纳厂房租赁保证金,标准为5(略)平方米。租赁期满(略)会(略)如数退回保证金。第十条租赁价格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调(略),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公示后执行。第十一(略)负(略)有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内入驻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查,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略)-(略)㎡(略)减收当年一半租金;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略)㎡((略)减收当年(略)%租金。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入驻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略)有关部门的管理,负责企业内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门前三包”等工作。第十三条入驻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所租赁的标准厂房进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和扩建厂房,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方(略)备案。第十四条标准厂房的日常维护:(一)标准厂房的内部设施实施(略)类负责和管理,具体(略)1.标准厂房内部设施含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略)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入驻企业自行负责。2.(略)、(略)、电梯、(略)灯、绿化、公告栏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入驻企业的供水、供电等事(略)负责。3.进入标准厂(略)域的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应当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制度,并按物业提供(略)域有序停放。(二)租赁期间,标准厂房发生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则上由入驻企(略)实施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但标准厂房的损坏或质量问题非因入驻(略)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略)有权收回标准厂房,原入驻企业应如期归还。企业要求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略)有权就企业续租的租金、权责等进行修订,双方协商一致的则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四)《租赁协议》终止后,标准厂房内入驻企业出资增添的设施(略)协商(略)要求将厂房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入驻企业不得有下列行(略)(一)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协议》约定的厂房用途。(二)不得擅自(略)、绿地,不得搭建违法建筑和构筑违法设施。(三)不得自行设置娱乐场所、宿舍、食堂等。(四)企业和个人不(略)内饲养禽畜。(五)不得在厂房内部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公共部位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六)法律、法规、投资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六条入驻企(略)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收回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一)未在《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装修或超过约定投产时间6个月不投产的。(二)连续三年未达到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经济指标的。(三)停产、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的。(四)拖欠租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超过3个月的。(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用途、结构或将标准厂房转租、(略)租、转借、与他人调剂使用的。(六)利用标准厂房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提前终止《项目投资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八)《项目投资合同》另有约定的,按《项目投资合同》执行。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略)大健康产(略)(贵州洛(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略)大健康产(略)(贵州洛(略))标准厂房管理办法(修订)》从府办发〔(略)〕9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废止。(略)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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