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人社部(略)人社厅部署要求,严厉打击不法中介机构组织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略)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包括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组织临近(略)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等。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略)社保业务问题。包括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略)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略)待遇问题。包括个人伪造档案资料、(略)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略)待遇;隐瞒服刑信息,违规(略)养老金;重复(略)养老保险待遇等;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略)业务问题。包括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略)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略)等业务;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出具法律文书等;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略):
举报电话:(略)-(略)
信函邮寄和(略)举报地址:(略)al">
邮政编码:(略)
受理时间:9:(略)—(略):(略),(略):(略)—(略):(略)(工作日)
三、线索核查与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监督,共同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好我们的“养老钱”“救命钱”。
此公告长期有效。
注意:举报人需提供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举报人需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或诬告陷害,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巴(略)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