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探索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新途径,根据《(略)农(略)关于印发〈(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略)〕7号)文件精神,决定(略)范围内招募3名特聘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农技员选聘条件
(一)招募对象及人数
特聘农技员3名:科研院所科研带头人或具有正高职称(教授/研究员)、连续三年及以上从事精品水果(猕猴桃)、茶叶产业技术服务工作的专家。年龄要求在(略)周岁以上,(略)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女不限。
(二)招募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热爱(略)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现役军人;
2.(略)在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3.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4.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略)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6.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7.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二、特聘农技员选聘程序。
(略)资源禀赋、国家级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农技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略)选聘特聘农技员名额为3名。具体的招募程序如下:
发布招募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或面试((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可简化技能考核或面试程序)、结果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协议(或服务合同)。
三、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
(一)加强与国家级(猕猴桃)、茶叶等示范展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与合作,为示范展示基地提供技术(略)域内精品水果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培训与咨询服务,帮助示范基地对推广新技术进行总结提炼、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等;具体细化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将在与特聘农技员签订的服务协议中体现。
四、特聘农技员服务期管理。
(略)负责特聘农技员的遴选、使用、管理和考核,特聘农技员在聘期管理适用《特聘农技员考核管理办法》(略)单位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略)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略)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五、资金保障
(略)可统筹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用于特聘农技员补助,特聘农技员每年补助不超过2(略),根据实际开展服务时间计算,特聘农技员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底结束。所需补助资金从(略)年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中列支。
六、(略)时间及资料
(略)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日前,过时不予受理。(略)时需携带本人(略)、毕业证、农业职称类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上交申请书,填写(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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