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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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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金昌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其它   甘肃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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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5-08-1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5年金昌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三次)采购单位金(略)交易编号JCSJKZ(略)-(略)-(略)采购方式公开资金来源联系人冉恬联系电话(略)是否重大项目否是否精准扶贫项目否公告信息公告性质正常公告公告((略))开始时间(略)-(略)-(略):(略):(略)截止时间(略)-(略)-(略):(略):(略)竞价开始时间(略)-(略)-(略):(略):(略)竞价结束时间(略)-(略)-(略):(略):(略)是否允许多次竞价否降价幅度未设置降价幅度延时报价未设置延时报价评标标准最低价中标法采购标段信息序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采购类别最高限价(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三次)(略)JCSJKZ(略)-(略)-(略)服务类(略).0公告内容(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略)办公(略)公共(略)关于加快(略)建设和运用实施(略)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于8月4日在甘(略)政府采购限额(略)发布了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因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现实施三次自主招标。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CSJKZ(略)-(略)-(略)(二)项目名称:(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项目(三次)(三(略)公开竞价(四)项目预算:人民币(略)(¥(略),(略).(略))(五)采购目的:根据《关于印发(略)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略)重点职业病监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甘卫职放发〔(略)〕(略)号)要求,(略)家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略)级化学危害因素(略)采购方式招标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完成(略)家((略)%)监测任务。二、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三、项目详细技术要求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略)监测的机构需熟悉《(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开展相关调查、指导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略)监测及反馈报告等工作。(一)监测任务数(略)级下(略)用人单位监测任务数为(略)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任务数(略)家((略)%)。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略)监测的机构需(略)选定的用人单位名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二)监测内容1.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调查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略)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2.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对选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略)监测,对纳入监测的小、微企业开展全面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3.监测含有挥发性有机组(略)化学品的岗位时(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等8种有害因素中的一种或几种),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组(略)定性(略)析。(三)监测方法1.(略)调查。监测机构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略)调查和询问等方式,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略)防护适宜技术清单见技术方案附件4中的附表2-1和2-2;针对“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监测机构须开展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工作日调查或工作日写实,并收集纳入监测岗位的所有劳动者(略)号后6位,填写技术方案附件4中的附表3;针对“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监测情况”和“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应根据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若用人单位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监测机构须填写技术方案附件4中的附表4,并(略)监测报告。若用人单位已按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监测机构收集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略),如用人单位未按照GBZ(略)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应告知用人单位尽快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一直未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应由监督部门进行监督。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略)。2.监测机构对拟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时,需依据上级确定的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的因素及相应任务,规范填写技术方案附件4中的附表6-1、附表6-2,一式两份,并在完成(略)调查和采样测量工作后7日内将盖章的原件存入监测资料档案,盖章的复印件提交给承担该用人单位职业病主动监测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迟不得晚于9月(略)日。3.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对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略)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监测岗位和监测地点选取及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进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岗位应纳入监测。(2)上一年度在岗或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粉尘、化学毒物所致的疑似职业病或新发职业病的岗位和职业性噪声聋病例的岗位应纳入监测。(3)除超标岗位外,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围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及采矿业用人单位,原则上应避免重复监测同一重点岗位和工作地点。(4)应优先选择附件2中列出的重点岗位环节进行监测,监测的重点岗位环节的名称应按附件2规范表述。(5)根据用人单位规模,对接触粉尘岗位及工作地点的监测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附件2中规定粉尘的重点岗位进行监测,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应监测粉尘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并将存在应监测粉尘的非重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所有符合监测要求的岗位总数不足4个时,全部纳入监测。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接触附件2中规定粉尘的所有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监测。(6)每个用人单位化学毒物监测的重点岗位数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应监测化学毒物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并将存在应监测化学毒物的非重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所有符合监测要求的岗位总数不足4个时,全部纳入监测。(7)当用人单位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所涉及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部纳入监测,粉尘和化学毒物(略)别按照(5)和(6)要求选取的岗位数进行监测,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8)除石棉粉尘、电焊烟尘外,开展粉尘监测时应检测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并上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对粉尘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粉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粉尘性质不明确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为依据判定粉尘性质,如最终判定为有呼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仅上报呼尘检测浓度,仅有总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尘检测浓度。(9)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CPE)采用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每班仅有1次作业且工作时长小于(略)钟,至少采集2个短时间样品,其余情况至少采集4个样品。((略))工作地点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最高接触浓度(CME)和短时间接触浓度(CPE)采用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每班仅有1次作业且工作时长小于(略)钟,至少采集2个短时间样品,其余情况至少采集4个样品。((略))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方法对接触粉尘或化学毒物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进行采样:①固定作业的岗位,可采用定点或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略)%的工作班时间,且采样时段应包含工作地点的短时间采样时段;②流动或巡检作业的岗位,应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段应保证覆盖所有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作内容,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略)%的工作班时间,其余岗位最短不少于3小时。((略))根据用人单位规模,对噪声接触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量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噪声岗位进行测量,对监测岗位涉及的所有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进行测量;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接触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噪声接触岗位是指工作地点噪声强度≥(略)dBA的岗位,监测噪声的工作地点原则上选择噪声强度≥(略)dBA的工作地点。((略))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方法对噪声接触岗位的8小时等效A声级(LE(略),8h)或(略)小时等效A声级(LE(略),W)进行测量:①针对劳动者固定地点作业且(略)个工作班接触噪声有规律时,可依据固定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和每班噪声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LE(略),8h),或通过个体噪声测量进行计算,若每周工作天数不是5天,另需换算(略)小时等效A声级(LE(略),W)结果;②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或工作班接触噪声无规律时,应采用个体噪声测量方式,测量时段应保证覆盖所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内容,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略)%的工作班时间,其余岗位最短不少于3小时。((略))粉尘应按照GBZT(略)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化学毒物应按照GBZT(略)和GBZT(略)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略).8方法进行测量;有机化学品挥发性有机组(略)定性检测可参照附件6《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略)定性(略)析和峰面积百(略)比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进行;工作场所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和三氯乙烯等多种因素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同时测定法可参照附件7。((略))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监测机构,(略)采样、检测和实验室(略)析记录可使用本单位受控表格;其余监测机构按附件8的相关表格执行。(四)生物监测关联对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用人单位存在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正己烷、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生物监测数据的关联。对上述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由支撑机构承担并已开展上述化学毒物生物监测的,直接调取使用;职业健康检查由其他类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并已开展生物监测的,经评估合格的,直接调取使用;接受职业病主动监测的劳动者的生物监测结果直接调取使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单位需最终核实,以确保生物监测结果(略)至职业病及(略)。(五(略)负责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略)负责制(略)的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各级监测项目承担机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所有参与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应(略)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完(略)性(略)级监测机构监测用人单位总数的(略)%进行(略)验证,抽取的用人单位应(略)内开展监测工作(略)级单位。根据(略)调查和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后选取部(略)用人单位进行复测,复测用人单位数占(略)验证用人单位数的(略)%-(略)%,且覆盖(略)%(略),其余用人单位均应开展(略)调查核实调查部(略)的内容,部(略)采用留样复测的方式进行验证;对所有监测用人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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