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略)n>
现就“(略)五松(略)”(招标编号:TLGC(略))招标文件部(略)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P(略)定标办法中“8.3.2 定标因素(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定标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根据下述定标因素拟定,并放在电子投标文件“定标因素”节点随同投标文件一同(略))”澄清说明如下:定标因素节点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略),评标评审时不做强制要求。
2、更改部(略)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次澄清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