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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福建省罗源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举行《罗源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广泛听取卷烟(略)售户、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略)烟草制品(略)售(略)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略)实际,拟就《(略)烟草制品(略)售(略)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组织机(略) 二、听证会时间 (略)年8月(略)日(周五)9:(略)开始,时间半天。三、听证会地点 (略)(罗(略)号)(略)会议室。 四、听证目的与事项1.目的:加强烟草专卖(略)售许可证管理,规(略)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略)场资源,保障消费者和卷烟(略)售户的合法权益。2.事项:听取卷烟(略)售户代表、消费者代表、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代表对《(略)烟草制品(略)售(略)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参加人 根据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由卷烟(略)售经营户代表(略)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的方式产生。 (一)听证代表9名,其中卷烟经营户代表6名、消费者代表3名。 (二)
邀请代表3-5(略)向相关单位发函邀请,由各单位自行推荐人选。 (三)当(略)人数超过上述听证代表设置总数时,根据(略)先后顺序及不同类别代表兼顾的原则,确定听证代表名单,确定后将电话予以确认。 六、(略)要求 ?欢迎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须为年满(略)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凡参加听证会的请于(略)年8月(略)提出书面申请。 (略)人(略)时须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如申请在听证会上陈述意见,应当在(略)时一并提交陈述意见的基本观点并说明理由。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略)电话:(略)-(略)特此公告。
附件:1. 重大决策听证会(略)表2. (略)烟草制品(略)售(略)规划(征求意见稿) (略) (略)年8月(略)日 附件1 重大决策听证会(略)表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年龄 (略)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所属机关 (略)参会主要理由 听证机关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略)烟草制品(略)售(略)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制品(略)场秩序,落实控烟履约要求,合理配置烟草制品(略)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略)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略)域范围内烟草制品(略)管理。电子烟(略)按照《(略)电子烟(略)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的烟草制品(略)售点(以下简称(略)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略)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略)售业务的经营场所。本规划所(略)是指以较为稳定、相对(略)域为单(略),量化(略)析单(略)内与烟草制品(略)售相关的因素,测算(略)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略)模式。第四条 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略)售许可证的(略)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略)规划调(略)的影响。持证人(略)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略)规划其他规定调(略)的影响。第五条 本规划遵循依法行政,(略)场,依法保护烟草制品(略)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止无序扩张和过度竞争,坚持数量及间距管理、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经营场所要求 第六条 本规划所指的经营场所是指一个相对独立的物理(略)限一个门牌地址。多个门牌地址的商铺店面经改造、扩建,构成无明显物理(略)隔的同一空间的场所,视为同一个经营场所。在大型商场、(略)、(略)内部租(略)域、固定柜台、固定场所经营的,能够明(略)商户的,视为可以申请设置烟草制品(略)售点,其变更经营位置视为经营地址变更。经营场所包含日(略)域以及烟草制(略)域。第七条 新设(略)售点经营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地址应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二)经营场所与住所(略)相独立,平面结构具有与住所、(略)物理隔断(略)离条件;(三)自有场所的,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产权证(略)以上有关部门开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场所的,应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四)经(略)域空间结构位于二(略)、大中型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对内经营需求除外),具备商品陈列展卖基本设施及日常对外开放经营条件,(略)公布或公告纳入征收规划的(略)域范围。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略)烟草专卖(略)售许可证及设置烟草制品(略)售点:(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无固定经营场所,如流动摊点、简易搭盖、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等不具备合法产权或(略)以上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的;(三)与相邻持有烟草专卖(略)售许可证店面,采用非实体墙壁构造隔断或有相通的门、窗等,视为未构成独立完(略)的经营场所;(四)经营、存放化学物品、汽油、化肥、农药、油漆、烟花爆竹类等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物质,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但具备安全措施保障及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除外;(五)无人值守自动(略)、人工智能、大
数据等技术手段,全自动完成商品销售过程的(略)售商店)、利用自动售卖机开展卷烟(略)售业务的;(六)一个经营场所已经(略)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略)售许可证的;(七)尚在内部装修的经营场所;(八)规划为架空层、车库、杂物间等用途的建筑,但经合法审批改变用途的除外;(九)主营业务涉及建筑装潢、五金交电、化学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邮电通讯、报刊书籍、仪器仪表、金银珠宝(略)吧、彩票销售、洗涤护理、房屋中介、寄卖典当、美容美发、保健按摩、
金融证券、服装制售等与卷烟(略)售无直接或间接互补营(略)、行业规定禁止或不宜经营烟草制品类(略)域,如党政机关内部、医疗机构内部等;(十一)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略)、吸食卷烟的经营场所;(十二)中小学、幼儿园(略)口门线任意点直线距离(略)米范围内(含(略)米)的;(十三)属于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有外资成(略)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娱乐服务类除外;(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不予(略)烟草专卖(略)售许可证的情形。 第三章(略)标准 第九条 本规划综(略)场需求、(略)场容量和(略)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略)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略)、(略)为单位,(略)场划(略)为若干(略)单(略),单(略)内综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实际、科学(略)模式。第十条 本规划单(略)综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略)模式。(一)数(略)模式。参(略)统一模型测(略)域单(略)合理证件数量,(略)实际,对(略)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动态调(略),(略)域单(略)具体规划数量定期公示。(二)间(略)模式。(略)售点间距(略)测量采取可行间距测量方式,新设(略)售点与已设(略)售点各自最近一侧门沿之间行人可正常安全通行的无障碍最短距离原则上不得少于(略)米,以发证机关(略)核查结果为准。第十一条 根据各单(略)的烟草专卖(略)售许可证现有数量和规划调控数量的偏差量划(略)域类型。单(略)内现有持证数量大于调控数量3%的(略),-3%(含)至3%(含)的(略),小于调控数量-3%的(略)。各类型单(略)按照下列标准,实行不同的办证策略:(一)属(略)类型的单(略),(略)域(略)模式依法依规(略)烟草专卖(略)售许可证。(略)单(略)现有持证数量达到规划调控数量,转(略)后,实(略)的办证策略。(二)属(略)类型的单(略),实行许可证(略)轮候登记。(略)单(略)现有持证数量与规划调控数量一致时,应当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发证机关以轮候登记先后顺序依次(略)配(略)名额。(三)属(略)类型的单(略),原则上不再新设(略)售点。(略)单(略)现有持证数量降低,转(略)后,实(略)的办证策略。(略)域单(略)转(略),或者(略)转(略),发证机关应在开始轮候登记(略)个工作日前进行公示和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略)域单(略)转(略),发证机关应冻结排队轮候,保留原排队资格和顺序,但不新增排队轮候登记。第十二条 轮候登记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号
备案。对于符合法定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受理机关按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略)烟草(略)售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人排队到号应当在收到(略)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证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通知(略)的,视同放弃申请,并由下一位排号人递补申请。第十四条 排队轮候实行“谁申请谁排号、排号转让无效、过号失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登记排号轮候的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发证机关应对长期轮候的申请人定期核实办证意愿和登记事项。轮候公示以办证服务大厅窗口、金叶便民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对外公示。第十五条 进入排(略)故障、生僻字无法录入等原因导致轮候登记的事项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登记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企业住所、经营地址等登记事项应与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申请人如客观原因需更改企业名称或更正身份信息的,应当在到号前向发证机关申请作出相应修改。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排队轮候期间,书面提出取消排队轮候申请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终止其申请。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号人的原登记信息即时失效且不得以原登记顺序进行再次登记:(一)无法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排号人的;(二)经发证机关实地核查,发现实际经营情况与原登记情况不符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略)域单(略)的数量调控和间距限制,申请人应当配合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一)综合型商(略)场内所设烟草制品(略)售点,经营户(略)户以下的可设置2个(略)售点,(略)户以上的每增加(略)户可增设1个(略)售点,(略)经营户内外均设有进出口,(略)场内经营户数;(二)全封闭式(略)域内设置的对内经营场所,如(略)、(略)、看守所、拘留所等特殊场所,可设置1个(略)售点;(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营的3
A级以上(略)内,可设置1个(略)售点;(四)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点候乘场所内的,按照室内面积(略)平方米以下可设置1个(略)售点,每增加(略)平方米可增设1个,(略)售点数量不超过3个; (五)(略)内高等院校校内师生(略)名以下的设置1个(略)售点,每增加(略)名可增设1个(略)售点;(六)封闭式管理的大型工厂内部,每(略)名职工可设置1个(略)售点,每增加(略)名职工增设1个(略)售点,(略)售点数量不超过2个;(七)高(略)内部以出租店面、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按照经营面积在(略)平方米以上可设置1个(略)售点,每增加(略)平方米可增设1个(略)售点。高(略)所属(略)经营场所参照间距控制模(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