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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广核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基本情(略)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略)融资方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拟募集
资金对应持(略)数不超过(略).0%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征集投资方数量择优确定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略)-(略)信息披露期满日期(略)-(略)-(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略)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略)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募集资金用途风电、太阳能发电、燃气发电等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储能、综合智慧能源、售电、电力增值服务等新业务的开拓,外部优质风光
资产收购,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原股东增资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略)%,公开增资引入的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略)%。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的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
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相关(略)
清单.pdf,承诺函.pdf,保密承诺函.pdf,投资申请书.doc融资(略)滇(略)滇池国家旅(略)号幸福(略)(A1地块)2(略)1层商业(略)号法定代表人普智勇成立日期(略)-(略)-(略)资本(略)实收资本(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略)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略)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电子(略)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企(略)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特种设备出租;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个数1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略).(略)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最近一期财务
数据日期(略)-(略)-(略)资产总计(略).(略)负债总计(略).(略)所有者权益(略).(略)营业收入0.(略)净利润0.(略)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略)批准单位名称中(略)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其他披露事项1、融资方原股东中(略)公司拟以(略)统称为“标的(略)股权统称“标的股权”,归母账面净资产合计(略)
备案的
评估值作价进行非公开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拟非公开同步增资股权清单详见本公告
附件。2、融资方(略)资本1(略),已全部实缴。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略)资本的部(略)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增资完成后,拟按照新老股东的持股比例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方(略)资本。3、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做出调(略)。4、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略)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略)、受托方(略)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对接尽职调查事宜,或(略)本项目《增资协议》(模板)。《增资协议》(模板)的申领人应为意向投资方,不得代领。5、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本项目基础服务费(投资金额的0.(略)%)(略)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6、查阅本项目备查资料、(略)《增资协议》(模板)、寄达或送达意向投资申请资料地址:(略)7、其他详见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略))依法(略)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本项目接受股权投资计划参与投资,参与(略)主体及增资协议的签约主体均应为其管理人。股权投资计划须按照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股权投资计划的登记或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5、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财务状况及(略)能力;6、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日(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略),(略)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
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须于信息披露期满日(略)时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意向投资申请资料原件(其中《投资申请书》须使用本公告后附版本)寄达或送达北京产权交易所。逾时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或意向投资申请资料未寄达或送达的(均以签收时间为准),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不再接收,视为意向投资方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略)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略)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投资(略)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投资方须采用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币种为人民币。4、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略)人民币,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认购情况进行调(略)的除外。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该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意向投资方。5、意向投资方参与(略)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6、本项目不接受名股实债、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等要求。7、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资料的同时,须按照本项目公告后附的《承诺函》进行书面承诺,并提供单方盖章的《增资协议》(模板)。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略).(略)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略):(略)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合格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略)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资料的;(5)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所有投资方(略)完全部增资款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3、其他特殊约定:无。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未超过(略)%,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超过(略)%,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
报价和投资规模;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融资方的业务协同作用;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历史合作情况;5、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理念的认同程度;6、合格意向投资方对本次融资安排的配合程度;7、所投资金是否有资金使用限制,以及限制所带来的影响程度。备注:“控股股东”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股权超过(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股权超过(略)%或者持股比例虽然不足(略)%,但依其出资额或(略)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若意向投资方为基金,实际控制人指基金管理人或对基金管理人有控制权的企业。若意向投资方为股权投资计划,实际控制人指计划管理人或对计划管理人有控制权的企业。若提供实际控制人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文件。项目联系交易机构(略):(略)-(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