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略)于(略)年(略)(以下简称“金夏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内(略)破3号《决定书(略)破产管理人。
(略)的财务状况及企业(略)体价值,保障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有序推进,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方式选聘本案专项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基本情况及财务资料概况(略)基本情况(略)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W,(略)资本(略),法定代表人王瑞中;(略)地址位于内蒙(略)科尔沁(略)满族屯;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铜矿的开采、加工、销售;对铜多金属矿产资源的详查;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经销。
(二)管理人接管的财务资料情况
(略)以下财务账簿,具体如下:
1.(略)年度账簿(略)册;
2.(略)年度账簿(略)册;
3.(略)年度账簿(略)册;
4.(略)年度账簿(略)册;
5.(略)年度账簿(略)册;
6.(略)年度账簿(略)册;
7.(略)年度账簿(略)册;
8.(略)年度账簿(略)册;
9.(略)年度账簿4册;
(略).(略)年度账簿1册;
(略).其他类别账簿(略)册。
二、审计机构选任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要求
(一)资质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审计相关资质证书;
2.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无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等不良情形,近三年未发生骗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与金夏矿产公司、本案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利益冲突;
4.已列入内蒙(略)破产案件中介机构名录;
5.近三年(截至(略)年(略)月(略)日)具有破产清算类或相近类型审计业务执业经验;
6.(略)截止日,机构拥有(略)审计师3名以上,能够组建不少于2名(略)审计师的3人专项服务团队;
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须具备五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实务;
8.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转包、(略)包本次审计业务。
(二)工作范围
1.对金夏矿产公司破产基准日的账面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专项审计,出具符合《中国(略)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破产清算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2.依据破产清(略)资本实缴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应收款项真实性及可回收性、对外投资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3.对债务人应收类款项采取逐笔函证方式核实,对未回函款项需实施替代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略)、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为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诉讼仲裁、财产处置等工作提供及时、专业的审计支持;
5.完成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要求的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三)承诺事项
1.承诺投入充足的专业人员及时间,确保按要求完成全部审计及辅助工作,保障服务质量;
2.承诺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略)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书面申请并获同意);
3.承诺当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补充说明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补充说明;
4.承诺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等未公开(略)或管理人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承诺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确需更换的,需提前(略)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替代人员资质证明,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违约责任
1.若未按约定时限出具审计报告,每逾期一日,按审计服务费用总额的(略)之五扣减服务费用;逾期超过 (略) 日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且审计机构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审计机构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不予(略)审计服务费用,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3.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审计机构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四、服务费用及(略)方式
本次审计服务费用(含人工、差旅、函证等全部实际工作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略),申报机构一次性报价,无二次报价机会,报价超限价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选任标准及数量
(一)选任标准
本次选聘不单纯以报价最低为唯一依据,而是在符合全部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择优确定最优机构:
1.机构资质等级、执业规模及行业口碑;
2.破产审计业务经验、类似项目业绩及服务能力;
3.服务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服务效率承诺;
4.报价合理性及性价比;
5.团队专业配置及项目负责人执业经验。
(二)选任数量
选定2家机构,1家为正式受托审计机构,1家为备选审计机构(当正式受托机构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备选机构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六、(略)资料要求
申报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略)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申报资料”):
1.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审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专项服务团队成员的(略)、(略)审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团队成员简历(含学历背景、执业年限、破产审计项目经验等);
3.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含项目委托合同、审计报告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获奖证书等,加盖机构公章);
4.专项服务方案(含(略)、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及服务优势说明;
5.诚信承诺书(需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明确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准确、严守保密义务、不擅自更换团队成员、审(略)及管理人工作、若提交材料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
七、(略)方式及相关说明
1.(略)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以邮寄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拒收);
2.申报资料需明确载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略)及(略),选中通知书将以电子版形式送达;
3.未入选的申报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申报资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
4.(略)资料提交方式:
直接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略)破产管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高振楠(略);马亚丽(略)。<(略)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略)管理人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