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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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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印发《北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北京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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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5-12-2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北京】关于印发《北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发〔(略)〕1号各有关单位:为(略)采购管理,优化完(略)工作流程,(略)实际,现将(略)操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年(略)月(略)日附(略)操作规范(试行)为(略)采购管理,优化完(略)工作流程,(略)规则共识工作要求,制(略)操作规范并试行。 第一章基(略)申报主体为(略)许可持有人,其中外资企业(略)许可持有人正式授权的境内总代理代为(略)(以书面授权证明为准,以下统称“企业(略)药品范围企业(略)阳光采购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中成药(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均应(略)药品和医(略)申报内(略)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实披露必要的价格信息。申报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应(略)公示与质疑。企业“(略)价格不供、线下涨价供应”的,属于失信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置(略)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信用评价制度要求,提交书面守信承诺;对申报药品价格涉嫌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涉税违法等重大失信情节时授权查询相关药品增值税发票信息作出承诺;按照两票制、知识产权保护、追溯信息采集等相关要求(略)自主承诺书。第四条 落实企业自主定价和协议价格药品价格主要由(略)许可持有人综合临床价值、(略)场供求(略)等因素自主合理(略)操作规范的,按照“高效办成一件(略)相关(略)药品依据其他3(略)价格制定参考价,以企业不高于参考价申报的(略)价,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略)场情况,按照不高于供应承诺(略)价或供应承诺价为0(略)将逐步清理完善。医保目录谈判、竞价形成价格的药品,以及国家、(略)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中选的药品,协议期内按(略)。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按照《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排除(略)。价格风险处置、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等(略)价格不高于企业(略)改承诺价格并符合相应规定。(略)以医保部门另行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略)形式和计价单位口服制剂(含片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溶液剂、混悬剂等)以医保编码对应包装单位((略)价格。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部(略)药品处方中含有牛黄、麝香的,按天然、人工、体内培植、体外(略)差比。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统一以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略)价格。注(略)价格换算、保留小数、前后价格协同、价格风险防范等问题按照(略)《(略)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略)〕(略)号)处理。膏剂(软膏、乳膏、贴膏)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装量差比价换算,不同浓度产品确有必要单列代表品的,低浓度价格不高于高浓度价格。采用特殊给药装置一体化包装,《药品差比价规则》未明确换算关系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中扣减特殊给药装置费用的部(略),按含装量差比价换算(略)情形第六条 (略)要求(略)价格的,除另有规则的集采中选和(略)其他剂型、规格、包装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的结果,同时存在多种比较锚点的,按照“先包装后规格再剂型”的顺序就“近”比较,排除倒挂。剂型、规格和包装间的差价比价关系。除(略)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外,对于成(略)相同、厂家相同的药品,企业申报不同剂(略)价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口服制剂最小(略)售包装单位价格差异在5%且5(略)以内的,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略)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的,可视为价格一致。片剂、胶囊剂从多剂量包装变更为单剂量包装的,单剂量包装满足常见疗程周期最大用量的包装规格作(略)价按照不高于一年内有交易的多剂量(略)价中位数确定,或按照日均治疗费用保持相当原则确定。单剂量包装的其他规格以锚点价格为基准,按照《药品差(略)价原则上(略)主流医保定点(略)售药(略)“即时达”价格水平(略)价(略)主流医保定点(略)售药(略)“即时达”价(略)间1.3(略)及(略)价格至合理水平。第七条 同(略)要求1.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参比制剂:以同通用名药参(略)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略)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暂不设置红标价格。过评同通用名(略)的过评(略)价(略)价的(略)%,且(略)价的2倍。未开展集采的,以过评同通用名且一年内(略)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未中选黄标价格,3倍为未中选红标价格。未过评同通用名(略)的未过评(略)价(略)价的(略)%。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未开展集采的,未(略)价不高于过评药品一年内(略)价;已开展集采的,未过评且未(略)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以未过评同通用名且一年内(略)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豁免条件:口服固体制剂以药监部门审批的通用名下最大规格为锚点,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0.2(略)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小水(略)价不高于1(略)、大输(略)价不高于2(略)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2.中成药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原则上同种(含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略)价格按日均治疗费用折算后保持合理价差。未开展集采的,以一年内有(略)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已开展集采的,按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未中选黄标价格,5倍为未中选红标价格。异名同方药品的功能主治差异较大的,可放宽差价比价关系的要求。豁免条件: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略)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3.生物类似药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略)价的(略)%。生物类似药同通(略)价格按日均治疗费用折算后保持合理价差。未开展集采的,以一年内有(略)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已开展集采的,按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未中选黄标价格,5倍为未中选红标价(略)企业不超过2家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 (略)情形第(略)药品范围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略):1.属于国家药品(略)类1类、2类、5.1类药品;2.被国家(略)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3.国家(略)附条件(略)药品;4.属于国家短缺药品或易短缺药品清单,且符合《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医保办发〔(略)〕(略)的品种;5.协议期内医保目录谈判药品和参与竞价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6.(略)带量采购中选药品;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略)的药品。第九条 创(略)属于上述情形(1)(2)(3)的药品,依据(略)份其他剂型、规格、包装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结果;暂无价格依据的按“无(略)价格后,应于(略)挂价。第十条 医保目录(略)协议(略)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确定的(略)标准,若谈判药品新增或存在医保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须企业向(略)提出申请,并由双方根据协议条款明确新增规格医保(略)标准并按不高于(略);与谈判药品(略)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确定的(略)标准,(略)情形相关规定,(略)范围。协议期内通过竞价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参与(略)竞价的企业在(略)标准(略)价不得高(略)价格,转入医保目录常规乙类后,(略)价;未参与(略)竞价的企业申(略)价(略)情形相关规定,(略)范围。第十一条 本(略)执行的国家组织集采、(略)集(略)组织集采中选、接续药品(含主供、备供、第二备供、视同中选药品(略)采购;中选企业增补新包装规格的,以中选价格为基准,按对应集采项目的具体文(略)价。属于集采范围内的其他药品,按对应集采项目(略)。第十二条 (略)的药品(略)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略)药品(略)价及标识信息依据处置要求确定。 第四章价(略)情形第十三条 价(略)纳入价格风险处置的药品,按不高于(略)。同通用名同厂牌其他剂型包装规格的,以(略)改承诺价为基准,按照《药品差(略)价。同通用名其他品牌,按不高于价格风险防范的黄(略)价;休眠下架申(略)价不高于黄标价格可激活恢(略)的或被停止交易资格的,按不高于黄(略)或恢复交易采购。价格风险处置药品自生效之日起(略)年内(略)原则上暂(略)原则上暂不采取备案采购等变通措施,防止变换包装、规格等变相(略)药品管理第十四条 规范议价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可与企业进行议价采购,原则上议(略)价。(略)价的基础上议价形成更低采购价格,议价结果仅供其他医疗机构参(略)价。协议期内的医保目录谈判药品以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略)价采购,不需与企业开展价格谈判。遇临床必需、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等特殊情况,医疗机构确有必(略)未(略)价采购药品的,应严格论证,明确必要性及理由,做好档案留痕备查,并(略)相关议价审批流程等证明文件。(略)医保部门应(略)医疗机构议价行为的管理,从严把关(略)材料的符合性、规范性。第十五条 规范备案采购管理遇有急(抢)救、临床(略)采购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与企业自主议定价格并做备案登记采购。医疗机构应当自采购之日起7(略)进行备案采购,登记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等。第十(略)管理休眠下架和停止药品交易资(略)价格按照“留低不留高”的原则处理。产品半年以上无医疗机构交易记录的药品,企业可主动休眠下架药品;(略)年无医疗机构交易记录的药品(除外集采中选产品)自动休眠下架。(略)记录后台长(略)药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停止药品交易资格:1(略)药品被认定专利侵权的;2.依据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应予以停止交易的;3.依据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要求应予以停止交易的;4.依据药品带量采购相应处置要求应予以停止交易的:5.其他符合停止药品交易资格条件情形的。休眠下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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