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略)采用(略)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略)按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略)电子(略)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6.2 供应商在(略) 进行登记、参与及(略),选择 “我要参与” 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须打印、保留 “投标供应商确认函” ,质疑时 “投标供应商确认函” 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略)上(略)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6.3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可自行(略)((略)地址:(略)。
6.4 (略)财政厅《关于更换(略) (略)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略)〕(略))的(略)、电子签章已(略)电子签章。如果(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略)和电子签章。
6.5 (略) (略)和(略)电子签章请(略)1-1(略)大厅(略)窗口(略),或者(略)采购(略)及电子签章(略)指南”。具体(略)指南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相关链接:http:(略).html;请根据(略)指南进行(略)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略)电子投标文件。
6.6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或(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7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 “验证(略)”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8 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6.9 关(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
6. 9.1为了维护(略)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略)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略)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2)诚信参(略)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略)和服务 ;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6. 9.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略)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6. 9.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6.(略) 关(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略)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略)〕(略)号(略)采购信用融资(略)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略)栏目。
6.(略) 关于电子履约保函((略)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常财购〔 (略)〕(略)号 )。
6.1 2 若采购公告中有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一切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