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拥有车位所有权,已于(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址http:(略).com),以公开竞价方式处置。因仅有一人参与竞价,现按相关规定补登公告,再次征集投资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起始价((略)) |
保证金 ((略)) |
加价幅度((略)) |
| (略) |
(略) |
(略) |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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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出具的((略))粤(略)执恢(略)号之八《执行裁定书》,裁定(略)寺1号院地下(略)、一期C(略)-1(略)寺1号院(略)-1层、-2(略)寺1号院(略)-1层共计(略)个车位以物(略)(目前已更名(略)),本公告涉及的标的车位为其中之一。(略)个车位正在(略)过户手续,每个车位独立产证,我司拟按资产现状出售,我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买受方需自负资产瑕疵或潜在纠纷风险,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的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略)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以下人员不得(略):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略)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略)。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略),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略)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略)寺1号院(略)业主具有优先(略)权。
(四)成交买受人(略)签订相关合规承诺书,如拒不配(略)有权终止交易。
四、参与交易的方式
凡愿参加公开竞价的投资人,请在补登公告期(略)提出受让登记申请。投资人需在补登公告期间提交主体资料以作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核通过且缴纳竞价保证金后,方取得竞价资格。
五、补登公告期限及公开竞价日期
补登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公开竞价日期将在补登公告期限届满后另行通知取得竞价资格的投资人。
六、其他情况
七、联系方式
(略),地址:(略)3(略)B座(略)。
联系人:(略);黄经理(略)-(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略)-(略)。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