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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1150弄11号703室房屋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3-19 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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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于2026-03-1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二拍】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1150弄11号703室房屋。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0人(略)|5人设置提醒|-人围观【二拍】(略)弄(略)号(略)室房屋提醒即将开始即将开始起拍价:(略)参拍请先(略)拍卖结束前都可(略)参拍标的咨询电话(略)络司法拍卖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略)拍周期:(略)小时延时周期:5(略)钟次加价幅度:(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略)评估价:4,(略),(略)数量单位:我的出价(略):(略)人民(略)联系电话:(略)竞拍流程(略)第三步交保证金第四步出价竞拍第五步竞拍成功第六步线下提货重要提示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略)方式、时间等内容。2.优先(略)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略)确认,并(略)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略)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略)或拍卖辅助机构。4.负责(略)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略)保证金过程中,本人(略)银)的(略)限额,建议提前1-2天(略)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略)银支(略)银支持列表(略)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略)”((略)www.(略).n(略)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略)弄(略)号(略)室房屋,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杨(略);核准日期:(略)年(略)月(略)日;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略)年;房屋共有情况:共同共有。土地宗地号:(略)坊(略)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略)-(略)-(略)至(略)-(略)-(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动迁商品住宅;宗地(丘)面积:(略)平方米。协议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1.5(略)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内有(略)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略)钟。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看样时间为(略)年(略)月(略)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略)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略)陪同看样。五、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告知:第一,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略)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略)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略)”具体咨询限购政策。第二,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略)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第三,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略)申请(略)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略)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负责向本院反馈。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略)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略),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本院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略)过授权的代(略)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略)络竞(略)上公示。十、买受人全额(略)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略)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略)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略)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略)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原权利人负担,买受人于(略)过户手续中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略)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略)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十二、如需(略)(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略)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略)权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略)明,来本院(略)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略)咨询电话:(略))联系地址:(略)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略)”((略)www.(略).(略)络司(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略)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略)了解。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拍卖标的:(略)弄(略)号(略)室房屋,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略),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略)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略)过户等风险。特别告知:第一,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略)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略)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略)”具体咨询限购政策。第二,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略)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第三,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略)申请(略)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略)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略)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略)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略)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略)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略)明等来本院(略)代理竞买手续。七、优先(略)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略)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略)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略)权。八、拍卖竞价前,竞(略)”(略)并(略)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略)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本院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略)过授权的(略)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略)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及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略)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略)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略)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略),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略)过户登记手续及(略)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略)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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