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略)合伙)与(略)服务合(略)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略)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单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略)服务合(略)合伙)。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略)合伙)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略)服务合(略)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略)服务合(略)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略)合伙)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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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略)合伙)
(略)服务合(略)合伙)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略)年(略)月(略)日 单位:人民币/(略)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欠息、复利、罚息 |
迟延履行金 |
代垫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 (略) |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 |
|
|
杭州金钛企业管理合(略)合伙)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
住所地:(略)8号山南印5(略)a座4(略)。
(略)服务合(略)合伙)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略)
住所地:(略)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略)年(略)月(略)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略)给(略)服务合(略)合伙)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略)服务合(略)合伙)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