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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非遗里的长沙》微纪录片创作采购需求公开。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一、功能及要求:非遗(略)的文化根脉与独特标识,既是(略)精神、(略)民认同的精神纽带,也是激活文旅融合、赋能产业升级、(略)软实力的重要支撑。当前,长沙非遗资源丰富但传播形式单一、产业转化不足,亟需通过创意化表达、数字化传播、(略)场化联动的方式,让非遗技艺走出工坊、走进生活。本项目拟通过微纪录片的创作推广,构建“非遗+内容+产业”的创新发展模式,推动非遗文化从“静态保护”向“动态传播”转变,从“技艺传承”向“产品转化”升级,为长沙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非遗(略)的文化根脉与独特标识,既是(略)精神、(略)民认同的精神纽带,也是激活文旅融合、赋能产业升级、(略)软实力的重要支撑。当前,长沙非遗资源丰富但传播形式单一、产业转化不足,亟需通过创意化表达、数字化传播、(略)场化联动的方式,让非遗技艺走出工坊、走进生活。本项目拟通过微纪录片的创作推广,构建“非遗+内容+产业”的创新发展模式,推动非遗文化从“静态保护”向“动态传播”转变,从“技艺传承”向“产品转化”升级,为长沙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内容
1、项目目标
本次《非遗里的长沙》微纪录片项目,旨在以非遗技艺为核心载体,创新传承与传播模式,助力长沙 “三张文化名片” 擦亮升级,培育具有全国辨识(略)文化 IP,推动非遗从 “静态保护” 向 “动态传播”“产品转化” 双重升级,(略)文化软(略)民文化认同感,赋能文旅深度融合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2、内容制作
策划并拍摄制作 (略) 条精品微纪录片,每条时长 5 (略)钟,以 “见人见物见生活” 为核心理念,采用 “非遗(略)叙事” 的创新表达方式,聚焦 “传统技艺?器物美学”“烟火风味?饮食非遗”“文脉传承?生活智慧” 三大主题方向,全景呈现湘绣、铜官陶瓷烧制技艺、湘派臭豆腐等 (略) 项(略)级非遗技艺的匠心细节、传承人守正出新的故事,以及非遗与当代生活的融合场景。影片风格需兼具 “诗性与地气”,通过细腻镜头捕捉技艺精髓(如湘绣针法、陶瓷釉下彩工艺),融入长沙方言、传统器乐等本土(略)素,精准标注非遗知识点,确保文化表达准确、叙事流畅动人。
项目需联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湘绣、铜官陶瓷等领域非遗大师)与青年设计师(含非遗文创设计金奖获得者、工业设计新锐等),构建 “传承 + 创新” 的代际对话机制,深度挖掘非遗文化基因与当代转化可能。同时邀请文化学者、非遗保护专家、微纪录片策划达人组成顾问团,全程把控脚本创作、拍摄执行、后期制作的文化准确性与叙事创新性。
二、实施计划
1、筹备阶段。对接非遗传承人、青年设计师明确拍摄内容,踩点非遗工坊、文旅地标确定取景;撰写微纪录片专属脚本,组建拍摄团队与顾问团,筹备设备及物料。
2、拍摄阶段。按脚本(略)批次拍摄(略)条微纪录片,捕捉非遗技艺细节、传承人故事及代际互动,同步(略)风貌、非遗产品等辅助素材,按需补拍关键内容。
3、后期制作阶段。按“诗性与地气并存”风格剪辑视频,融合长沙方言/传统器乐配乐、标注非遗知识点字幕;经顾问团审核优化,形成最终成片。
4、成果落地阶段。完成(略)条微(略)呈现(略)项长沙非遗技艺的匠心细节与活态传承。
5、产业转化阶段。组织开展非遗传承人、青年设计师走进企业,参与文旅地标快闪店、(略)集展销等活动,促进合作交流、展示销售,为非遗技艺、产品提供资(略),助力非遗技艺体验和产品推广等实现产业转化。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后(略)月内完成所有拍摄、后期制作等服务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行合同的地址:(略)3、履行合同的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非遗里的长沙》微纪录片创作项目服务工作。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需制定执行性、落地性强的项目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成交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修改及细化,最终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方案执行。
2、视频满足纪录片级(略)辨率,并可兼容输出 (略)P、(略)P 等多规格高清版本,(略)播放要求;成片要求主题明确,特色突出,结构清晰,情节合理,构图精致,画面、语言、字幕、音乐合成协调统一,保障(略)体呈现质感。
3、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对采购人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给出明确答复和处理措施,并及时落实到位。
4、供应商为该项目配备专业化的视频制作团队,提供项目策划、执行方案。至少配置包括专业的编导人员、摄像人员、剪辑人员、美工人员等技术团队,以保障作品质量和时效。
5、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导致的任何责任。
6、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在项目实施中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不再(略)任何费用。
7、成交供应商在提供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本项目所有相关的内容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广告权、内容发布权、信息审核权、活动解释权、一切运营成果等全部归于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所须涉及知识产权,专利等方面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略)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略)〕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策划与核心创作、拍摄制作、后期制作、嘉宾及演职人员、差旅及制作保障、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略)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组织(略)踏勘,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略),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的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根据《长(略)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推(略)采购活动的通知》(长财采购〔(略)〕(略)号)要求,评标结束后、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作为评审因素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成交候选人须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或通过(略)核查。如成交候选人不予配合,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上报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注:以上系申报计划阶段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实际以招标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
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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