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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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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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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12-2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设计、造价、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5-JWYZDA-F1004)。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
招标,采购
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设计、造价、监理项目二、
项目编号:(略)-F(略)三、项目概况: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内容保障地点数量要求服务期限备 注1设计、造价、监理项目设计、造价、监理项目服(略)、(略)选定1家
中标人下达设计任务后(略)天内完成设计工作、下达造价任务后(略)日内完成造价工作、监(略)项目签订施工合同至结算审核完成止。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供应商
资格条件((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略)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略)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略)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略)政行业乙级及以上)、监理(房屋建筑乙级及以上、(略)政公用乙级及以上)
资质,(略)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符合《住(略)建设部办公厅(略)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注:提供全国(略)—信息查询截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家,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工作范围。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略)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必须具有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略)政行业乙级及以上)、监理(房屋建筑乙级及以上、(略)政公用乙级及以上(略)造价咨询经营范围。(六)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略)职业资格证证书(相关专业)。(七)授权代表须提供投标前4个月内由投标供应商缴纳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八)截至递交(略)截止时间前,(略)站((略)www.(略).cn(略)站((略)www.(略).c(略)站((略)www.(略).cn)查询,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日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二)申领地址:(略):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略)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略)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八)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内(略)上(略)。
报价供应商采取(略)电子(略)方式提交(略)材料,(略)主(略)名称;(略)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略)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略)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略)
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略)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略)售后不退。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二)投标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三)投标地址:(略),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七、
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二)开标地址:(略)1:不需要提交样品九、(略)踏勘不需要踏勘;十、标前答疑会不需要标前答疑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略)》(略)www.(略).cn上发布。十二、其他补充事宜;该项目为非涉密项目,能面向社会公开;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略)电话:(略)-(略)转(略)地址:(略)十五、质疑投诉联系方式联系人:(略)电话:(略)-(略)转(略)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