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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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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街道材料站及盐业公司周边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建筑物拆除回收招标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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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5-12-2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街道材料站及盐业公司周边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建筑物拆除回收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材料站及盐业公司周边(略)更新项目建筑物拆除回收公(略)周边(略)更新项目建筑物拆除回收项目编号(略)BFLCJ(略)委托(略)人民政(略)办事处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略)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交易监督管理部(略)公共资源交易(略)联系方式:(略)-(略)、(略)-(略)名称:安徽公共资源(略)电话:(略)-(略)名称:安徽合肥公共(略)电话:(略)-(略)、(略)-(略)公告期限公告期:(略)年(略)月(略)日9:(略)始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止。一、转让标的情况1.本(略)周边(略)更新项目拆除后(略)周边(略)及宿舍(略)、(略)庐阳高级中学、二十六中宿舍,合计(略).(略)亩,项目地点位(略)北一环以北、(略)以东、(略)以西,具体详见本公告(略)附件3《地界图》。根据委托方要求,本项目成交后,(略)周边(略)更新项目的拆除施工、拆除后废旧资产的回收(略)域土地压平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三、转让条件”。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略)出具了皖开诚房评[(略)](估)字第(略)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略).(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3.本项目报价(略)费用报价和拆除资产回收报价,具体要求如下:(1(略)费用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略)费(略).(略),否则报价无效,该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拆除工作所有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各项服务及服务中涉及的材料消耗、人员、维保、验收、培训、利润、税金、机械等完成项目所有目标的全部费用,委托方不再提供其他任何费用。(2)拆除资产回收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资产回收评估价值(略).(略),否则报价无效。(3)本项目以拆除资产回收报(略)费用报价的价差作为成交人的确定依据,价差=拆除资产回收报(略)费用报价,价差最大的有效意向受让方作为成交人,(略)费用报价和拆除资产回收报价作为(略)成交确认书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意向受让方应综合考虑拆除过程中施工内容、技(略)量变化、施工费用、运输费用及废旧资产回收工作等各种因素影响,谨慎报价并自行承担有关风险。4.拆除工作结束后,委托(略)进行鉴定、验收及审计,如审计后的实际费用超过受(略)费用报价,则按受(略)费用报价进行结算;如审计后的实际费用低于受(略)费用报价,则按审计后的实际费用进行结算。委托方在鉴定、验收合格及审计完成后(略)个日历天内,一次性向受让方(略)费用。拆除资产回收底价((略))(略).(略)交易保证金((略))(略)价款(略)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一次性付清全部拆除资产回收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2.本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略)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财政票据。标的展示转让标的位(略)北一环以北、(略)以东、(略)以西,踏勘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略)-(略):(略),(略):(略)-(略):(略),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略)踏勘”,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略))及被授权人的(略)原件。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未(略)及(略)((略))、(略)((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三、转让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认真踏勘(略),自行了解标的权(略)施工情况、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依法(略)相关拆除施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在相关主管部门(略)备案,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若意向受让方未实地踏勘的,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略)情况或(略)情况与公告描述不一致等为由调(略)拆除资产回收报价或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拆除费用或索赔的要求。2.拆除资产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拆除工作要求:(1)受让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地界图(详见本公告附件3)开展材料站及盐业公司周边(略)更新项目的拆除施工工作。(2)拆除前,受让方应制定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略)备案后方可施工。受让方需与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对作(略)域进行动态监测。受让方要严格按照规范、图纸以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拆除前,受让方需按照相应法规和委托方要求搭设各项安全保障围挡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围挡搭设前所需的各项手续(略)、搭设及拆除过程中各种矛盾化解等工作。同时按委托方要求对周边围墙、围挡等进行建设、修复、补充、加固和美化等,若(略)政设施造成损毁的,(略)政管理相关要求进行赔偿或修复。(4)受让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生产、降尘降噪、环境保护等措施,相应费用包(略)费用报价内,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方(略)附加费用。施工(略)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略)百”要求,即围挡、物料及裸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地面硬化、湿法作业、渣土密闭运输(略)%。(5)拆除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土地平(略)覆盖(略)体移交止。(略)域主作业面填充压实后,标高应(略)基本一致。(6)受让方需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管理,服从委托方安排的各项工作要求。如受让方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配合委托方工作等情况,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受让方(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7)受让方应保(略)域及周围地上地(略)络)、给排水、树木、文物、国防等设施设备,严禁擅自处理。对不(略)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材等,受让方不得损坏和拆除,不得对拆除范围周边房屋、相邻建筑物等造成结构性破坏和影响,否则一切加固处理及经济赔偿等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4.安全责任要求:(1)拆除前,受让方应结合项目(略)实际情况,按规定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施工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2)受让方应在进场前(略)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受让方须充(略)考虑拆除标的物的临时存放、看管和安全工作。(4)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及“一会三安”制度,受让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5.资产处置要求:(1)受让方需负责拆除后废旧资产的外运、清理、回收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拆除资产回收报价回收上述废旧资产。(2)本次拆除的资产属于废旧物资,没有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同时部(略)资产名称、数量或面积等可能与实际有所不同,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3)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过程中必须接受委托方和有关部门的(略)部门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委托方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拆除、清理、回收、处置等各项工作,直至通过验收。6.其他要求:(1)受让方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负责职工的社会保险、意外险、防护用品、体检等,由此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聚众至委托方处讨薪或发生农民工上访讨薪等事件,经查属实的,受让方应于当日内(略)改,委托方有权不经受让方同意(略)款、其他款项或履约保函中直接垫付。(2)受让方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常驻(略),听从委托方的安排。(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金(略)费用报价的(略)%,保函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日。(4)委托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扣除(在扣除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受让方进行确认,但在扣除后应以扣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受让方)或要求银行在履约担保限额内(略)由于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金,如受让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金超过履约担保的金额,超过部(略)由受让方另行承担。同时,受让方在接到扣除通知书后(略)日内,应补充提供与扣除金额等额的保证金,以维持合同有效期内履约担保的完(略)性。逾期未补足的,委托方有权从后续(略)的款项中扣留或解除合同。(5)因政府政策、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流行病以及任何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委托方和受让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前期投入风险双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及拟派项目人员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的资质和能力。7.其他特别说明:(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略)、(略)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略)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略),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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