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内容:
审计咨询单位应对经过建设单位聘请的造价咨询单位(一审)和建设单位内部初审的结果开展复核,(略)项目内部审计相关的工作要求,并出具成果报告和管理建议等。
1.1受聘单位应对下述事项开展独立审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1(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暂估项(略)包等的招标文件及控制价,包括措施费、暂估项、品牌三选一、暂列金额等设定合理性。(略)的,需(略)量清单(含钢筋翻样)及控制价(若有)。
(2)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及建(略)施工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的清标数据(若有)。
(3)审查金额大于(略)的合同文本。
(4)按要求开展招评标过程的抽查工作。
1.2受聘单位应按要求对下述事项出具审核意见。
(1)审核投资估算的科学性、完(略)性、合理性等。
(2)审核设计概算(含设计(略)包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准确性、估算差异、限额设计等。
(3)审核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概算差异、成本可控性等。
(4)跟踪投资及建安动态,客观反映概估算执行情况。
1.3受聘单位应按工作要求跟踪项目过程管理,并对下述事项出具审核意见或建议。
(1)协助完善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技术(略)签证、材料/设备品牌选型及核价等的外部流转及审核机制;协助建设和完善材料/设备品牌库。
(2)审核外部参建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对涉及影响成本控制和管控流程的事项提出管理建议。
(3)审核涉及金额大于(略)以上的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含技术(略)签证、材料/设备核价单(含品牌选型),(略)以下的核价于次月集中审核,并对其符合性、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作核定。
(4(略)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监理、造价咨询等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以及“一审”和建设方审核的合理性、形象进度、价格审核、(略)比例、扣除项等发表意见。
(5(略)索赔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等。
1.4受聘单位应完成项目结算二次审计任务,并出具竣工结算报告。
(1)审核经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方初步审核的结算资料。
(2)与建设方、造价咨询单位核对结算书,配合一审单位与施工单位再次核对。
(3)二次结算审核时间应控制在收到初审意见2个月内。
1.5(略)项目内部审计相关的其他服务
1.6工作要求
(1)施工阶段每周不少于一次踏勘施工(略);(略)例会及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每月参加会议不少于1次;参与重要节点验收工作,(略)重要内容应及时向项目审计组汇报。
(2)参与重大招标方案、合同条款设定、成本控制(含调(略))、进度调(略)、施工方案、图纸审核、重大变更等的专题讨论或论证。
(3)参与项目审计组开展的“立项、开工、建设、竣工”等阶段审计工作。
(4)每月(略)日前出具上月度工作月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形象进度、重大节点事项、审计咨询工作,并附投资动态表、建安动态表,审核明细表、变更签证核价明细表等。
(5)参与阶段性审计报告编拟,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审核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造价审核及结算、审计咨询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等。
(6)审计咨询单位接受上海中远海运监督审计部工作指令,并向其报送审核意见、管理建议书、咨询月报、各类报告等资料。
(7)受委托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招采”或“技术论证”等。
(8(略)项目内部审计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具体详见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