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略)配公告
(略):
各位债权人:(略)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的((略))沪(略)破(略)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贵院已依(略)重(略)计划》(以下简称“《重(略)计划》”),终止重(略)程序。《重(略)计划》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依照《重(略)计划》第四部(略)“债权(略)类、调(略)与受偿方案”第三条第2款之规定,“普通债权在法院裁定批准重(略)计划且管理人收到投资人(略)的偿债资金后(略)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略)配,具体为每家债权人(略)以下(含本数)的部(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普通债权首次(略)配完毕后(略)日内,管理人应对剩余偿债资金进行测算,偿债资金剩余部(略)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对普通债权人进行追加(略)配,具体将根据普通债权人剩余未获清偿部(略)的债权金额按比例统一进行(略)配。”故普通债权的清偿(略)两次进行:现已基本完成对普通债权的首次(略)配,由于债权人原因未能完成(略)配的,管理人依法进行了提存。首次(略)配完毕后,管理人对剩余偿债资金进行了测算。经核算,在清偿职工债权、(略)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偿债资金仍有剩余。现管理人依法组织实施第二次(略)配,即对普通债权人的追加(略)配。现将第二次(略)配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 第二次(略)配的依据与背景
根据《重(略)计划》第四部(略)“债权(略)类、调(略)与受偿方案”第三条第2款的明确规定:“普通债权首次(略)配完毕后(略)日内,管理人应对剩余偿债资金进行测算,偿债资金剩余部(略)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对普通债权人进行追加(略)配,具体将根据普通债权人剩余未获清偿部(略)的债权金额按比例统一进行(略)配。”
本管理人已基本完成对普通债权的首次(略)配,由于债权人原因未能完成(略)配的,管理人依法进行了提存。首次(略)配后,管理人对偿债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与核算。
二、 第二次(略)配的具体方案
(略)配对象:本次(略)配的对象为经贵院裁定确认为普通债权的全体普通债权人,共计(略)户。
(略)配原则与计算方法:严格遵循《重(略)计划》规定的“按比例统一(略)配”原则。以各普通债权人在首次(略)配后 剩余未获清偿的债权本金金额 为基数,确定统一的(略)配比例,并计算出每位债权人的具体(略)配金额。
(略)配比例 = 本次可(略)配资金总额 ÷ 全体普通债权人剩余未清偿债权总额
单个债权人(略)配额 = 该债权人剩余未清偿债权额 × (略)配比例
(略)配清单:管理人已据此制作完成《郁金香重(略)案第二次(略)配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列明了每一位债权人的名称、重(略)确认债权金额、首次(略)配后剩余债权金额及本次可(略)配金额。
三、 (略)配款的(略)方式与流程
(略)方式:本次(略)配款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至各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或根据管理人要求后续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
信息核对:各债权人应认真核对附件中载明的债权人名称、重(略)确认金额及本次(略)配金额。如有异议,须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
账户要求:请各债权人确保收款账户状态正常、信息准确。因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账户冻结、注销等原因导致(略)配款无法划付或延误的,相关风险及损失由该债权人自行承担。
(略)时间:管理人将在本公告规定的异议期届满,且未出现影响(略)配的实质异议后,尽快启动(略)程序。具体到账时间将取决于银行处理进度。
四、 权利告知与异议程序
公告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为 (略)日。
异议提出:债权人如对本次(略)配的债权主体、(略)配金额等有任何异议,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略)配方案无异议。
五、 重要提示
本次(略)配为《重(略)计划》执行的重要组成部(略),(略)配完成后,将极大推进重(略)计划执行完毕的进程。
本次(略)配系根据《重(略)计划》规定及结合债务人剩余可供清偿资金测算进行的最终(略)配。经本次(略)配后,对于按照《重(略)计划》规定未获清偿的债(略)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略)管理人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