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本次专项法律服务主要事项包括:
非诉法律服务:协助与相关方开展清退返还物业谈判工作;就项目后续处理建议、诉讼结果预判等事项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与相关方之间的函件及协议;提供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诉讼代理服务:全程代理与相关方的案件起诉或应诉事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拟定(略)提起诉讼(略)参与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及执行阶段;其他诉讼相关事宜。
三、合格报价的确定
首次询价活动中,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或合格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询价人重新组织本次询价。
如某一供应商报价与所有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偏(略)%时,询价人有权质询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或无明确回复的,询价人可以将该供应商报价剔除,被剔除的报价为不合格报价,其余报价均为合格报价。
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或合格报价的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全部供应商的报价作为合格报价,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1.当只有2家供应商报价或者合格报价只有2家时,询价人计算该2家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略)场行情及供应商报价情况,在算术平均值与其上浮(略)%(略)间或在算术平均值与其下浮(略)%(略)间内,确定本次采购控制价。
2.当只有1家供应商报价或者合格报价只有1家时,询价(略)场行情在该供应商报价与其上浮(略)%(略)间或在该供应商报价与其下浮(略)%(略)间内,确定本次采购控制价。
四、询价有关要求
(一)询价材料接收人员及截止时间
1.询价资料接收人:(略):(略)-(略);
2.询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3.询价材料提交方式:必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封口处盖骑缝章,送达(略)号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3(略),逾期恕不接受。
4.如需了解案情,请按上述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询价人获取案件相关材料,并承担保密责任。
(二)报价人及材料要求
1.按照询价函要求报价(见附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略)管理办法》;团队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同类租赁清退诉讼项目业绩一览表;
4.上述资料需要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结果仅供询价人相关项目定价参考,询价人不作任何中标承诺;
2.如本次询价截止时间内合格报价少于3家,<(略)将不再重新组织询价。
附件:询价回函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