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略)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略)个工作日(从(略)年(略)月(略)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略)自然资(略)自然资(略)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略)自然资(略):(略)临(略)号 联系电话:(略)-(略)
(略)自然资(略):(略)号 联系电话:(略)-(略)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用海时间 |
(略)沈家门港北侧海域 | 约8.3公顷 | 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 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 | (略)年 |
(略)自然资(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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